
丁晓霞律师,执业于江苏南通市如皋市及周边,是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合同、交通、劳动、知识产权等领域。下面通过三起案例,完整还原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攻防。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原告湖北某公司通过合法背书取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后,要求两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票据款及利息。原告提交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等证据,依据《票据法》,认为自己是合法持票人且提示付款符合程序。被告初始面临被指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不利情况,证据缺口在于缺乏有效反证。丁晓霞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被告“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的抗辩,律师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履行追索义务。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及第三人连带给付票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手车买卖欺诈索赔案里,原告王某某以被告杨某某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请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原告有第三方检测认定车辆为D级重大事故车的报告。被告初始面临欺诈指控,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已如实披露车况。丁晓霞律师确定以“无欺诈故意、已如实披露车辆情况、原告明知车况仍交易”为核心抗辩思路,指导被告收集与上家车商的交易记录、与原告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庭审中,律师指出被告已如实告知车辆状况,原告明知车况仍交易,车辆成交价格合理,不存在欺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原告诉求。
企业破产背景下的工伤维权案,原告马某某请求确认对被告江苏某公司享有债权并优先清偿。原告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被告提出“非用工主体”“超法定退休年龄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抗辩。丁晓霞律师以工伤认定决定书为核心,强调双方形成工伤保险关系,明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规定,结合伤情和工资标准提出合理计算方式。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原告部分职工债权并明确优先清偿。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全面收集证据以反驳对方主张;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并依据法律进行抗辩;针对对方抗辩逐一回应,确保自身主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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