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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工协议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依法定情形开始销售养老保险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公司破产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公司被取消执照,关闭,撤销或者是法人解散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其他的一些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上述规定劳动协议应当持续到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工作人员因为法定原因丧失或者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就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公司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从事职业危害的工组人员没有进行离职前没有进行身体检查,或者因为本职工作患病没有进行治疗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在本公司因为本职工作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女性工作人员处于怀孕期间,分娩期间,或者是哺乳期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在本公司工作年以上,并举例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工作人员因为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其他公司形成劳工关系,对本公司的本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因为违法犯罪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作关系。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损害到公司职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于存在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等到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消失以后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等到分娩,哺乳期完后再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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