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证环节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庭审质证环节,法庭气氛严肃。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工程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交由实际施工人吴某实施,并让吴某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如今,该央企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某,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作为劳务公司及吴某的代理律师,开始有条不紊地举证。他从文件夹中拿出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吴某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垫付记录、人员组织安排资料、材料采购凭证等。这些证据被整齐地摆放在法庭的桌子上。陈颖律师通过这些证据指出,吴某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法官认真地翻阅着这些证据,不时点头,书记员则在一旁快速记录着。对方律师也仔细查看证据,表情略显凝重。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气氛变得更加紧张。陈颖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强调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央企与吴某,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他的语气坚定,逻辑清晰。对方律师则强调合同的形式性,认为劳务公司应按照合同承担责任。双方你来我往,激烈交锋。
法官在一旁认真倾听双方的辩论,时而低头思考,时而抬头观察双方的表情。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办案思路,不断回应对方律师的观点,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层层剖析。此时,法庭上的人们都全神贯注,气氛十分紧张。
最终判决环节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到了最终判决环节。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陈颖律师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劳务公司及吴某也松了一口气。对方律师则无奈地收拾着桌上的文件。
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执业十二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也体现了他“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
除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陈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张某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在庭审质证环节,他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拿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他指出张某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将原拟判处罚金从12000元降低至6000元。
在习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在司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陈颖律师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等进行系统分析,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已超追诉时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陈颖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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