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病鉴定材料需要携带几项
需要携带7项。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再鉴定者,必须提交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业史;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既往史;
(八)其他有关材料。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认定程序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二、受理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三、申报条件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四、呈报材料
(一)申请:
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向省卫生计生委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机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4、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⑴ 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
⑵ 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⑶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⑷ 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建筑平面图
6、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
7、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⑴ 职业病诊断组织体系;
⑵ 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
⑶ 职业病诊断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
⑷ 职业病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8、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
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门牌号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一站式受理大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申请表;
2、《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变更机构名称、地址门牌号:需提供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批准变更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主管(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其他核准项目的,需重新申请机构审定,并提交近期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总结。
(三)延续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申请表;
2、《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3、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总结报告;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6、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⑴ 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
⑵ 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⑶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⑷ 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7、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建筑平面图;
8、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
9、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⑴ 职业病诊断组织体系;
⑵ 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
⑶ 职业病诊断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
⑷ 职业病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10、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补办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向省卫生计生委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补办申请;
2、遗失的需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
3、损毁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五)注销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卫生计生委注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1、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注销的;
2、资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
4、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正反面打印(复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前后一致,不得涂改。空项填“无”。
3、申请资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所有申请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报资料按申请表中“所附资料清单”顺序排列,用抽杆文件夹装订成册。
五、有效期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
六、审批程序及时限:
1、市级初审
医疗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依法延续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从事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初审,出具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省卫生计生委一站式服务大厅。
2、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一站式服务大厅(省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办公室)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逾期延续的,均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申请后,60日内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技术评审。省卫生计生委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一站式服务大厅自省卫生计生委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资质证书。申请单位凭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件领取《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一般是需要携带好七份材料了,如果有特殊情况就携带其他的材料。如果当事人对于卫生计生委的受理结果有不服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职业病鉴定的批准证书的具体时效是五年,请注意好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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