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是哪个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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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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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是哪个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是哪个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合同 (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当前,围绕建筑工程施工方面发生的纠纷,其实还是蛮多的,除了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外,还有一些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等等。若当事人就这方面发生了争议,根据有关规定,此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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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是专属管辖,而是属于地域管辖,一般出现的施工行为地就是为合同的履行地,从而就会由施工行为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处理,不同的情况所存在的情形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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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最近我参加了一个建筑工地的活,但是不知道要怎么做,所以想问一下有关建设施工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
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
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
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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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有哪些情况?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诉讼。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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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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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建筑工程施工中,业主与承包商可约定特定法院仲裁争议,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业主作为诉讼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或项目标的物所在地与争议有实际关联性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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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您好,我们单位是做建筑工程的,最近接到一个合同,我想咨询哪里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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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建筑工程施工中,业主与承包商可约定特定法院仲裁争议,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业主作为诉讼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或项目标的物所在地与争议有实际关联性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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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施工分包纠纷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施工分包纠纷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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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分包纠纷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建设施工分包纠纷管辖权是该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施工分包纠纷管辖权是该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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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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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指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管理类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划分,分为: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3、施工法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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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山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维权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山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维权管辖法院问题解答如下, 山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维权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建设施工分包纠纷管辖权是要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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