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医疗费报销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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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有在交警认定是当事人是过错方,并承当全部的医疗费的时候。这个时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才会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如果交警认定过错方是他人,那么当事人的医药费是由第三人来承担,医保是不会对车祸的医疗费进行报销。
车祸医疗费报销的依据是什么

车祸医疗费报销

只有在交警认定是当事人是过错方,并承当全部的医疗费的时候。这个时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才会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如果交警认定过错方是他人,那么当事人的医药费是由第三人来承担,医保是不会对车祸的医疗费进行报销,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的的药物钱。

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受害者遭受到了车祸,交警判定需要另外一方在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却没有确定赔偿义务人的前提下,或者是赔偿义务人潜逃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正在追查,但是受害者现在急需治疗的,可以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先行垫付。等垫付之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权利像赔偿义务人追偿。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1. 事故由第三责任人来赔付的情况。

2. 需要公共卫生来承担赔付的情况。

3.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医的情况。

4. 医疗费需要从工商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车祸赔偿义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内容

在发生车祸之后,过错方式他人的时候,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1. 因为就医而产生的医药费

2. 误工费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后续康复费用

对于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的费用,受害者需要拿出医院缴费凭证。受害者要注意支付凭证要县级以上的医院的才可以直接作为赔偿的证据。如果不是县级以上的医院,需要缴费凭证作为证据的时候,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办理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只有审核之后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度

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会有额度的限制,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强险范围之类的,医疗费的赔偿额度为1万元,而伤亡赔偿的额度为1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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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级依据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分级的依据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事故进行分级具有以用 1、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的分级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3)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疗事故的分级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 ①配偶 ②子女、父母 ③兄弟姐妹; 5)医疗机构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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