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土木工程与法律复合专业背景,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在他办理的一起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被告往往会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等,辩护律师多会围绕这些抗辩理由进行举证和辩论。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朱康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来应对被告的抗辩。朱康律师不仅是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X律师协会多个重要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按照常规,这类案件可能因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不准确,导致原告的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甚至可能败诉。但实际结果是,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全额支持了核心损失。与常规结果相比,朱康律师成功地让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彻底推翻了被告的抗辩,实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
在另一起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中,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中,被告常以“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理由进行抗辩,律师多会在时效、本金计算、利息标准等方面进行常规的举证和辩论。不同的是,朱康律师代理国资公司时,精准攻破被告的三大抗辩,牢固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
常规情况下,这类案件可能会因时效问题或本金利息计算争议,导致债权无法全额收回。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近千万债权圆满实现,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这与常规可能出现的结果形成了鲜明对比。
还有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案件,常规做法中,律师可能会在证据和法律条文的常规解读上进行辩论。但朱康律师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严谨抗辩,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且诉请远超一年仲裁时效。常规结果可能是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但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康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妥化解了历史用工争议,维护了团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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