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另行起诉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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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离婚财产另行起诉可以。法院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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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财产另行起诉可以吗

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对于此种情况,离婚协议时遗漏部分财产未分割,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既然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均拥有共同的权属,该权利并不因离婚时未处理而丧失或者视为放弃权属,因此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割。

此种情况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法解释意见第209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起诉离婚程序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轨保证书重婚罪判决、行政处罚决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为了避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诉离婚的准备,就不要高调宣布,避免另一方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无法达到离婚目的,或无法分得财产,或事实上得不到子女抚养权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起诉离婚可以有两种具体方式,第一种是到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第二种是通过人民法院的网上系统立案,笔者所在的郑州地区各个法院已经基本具备网上立案条件,这对于律师立案来说确实方便了许多。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自己亲自立案的,建议还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当场修改。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原告应当利用好开庭前的这段时间,可以做以下工作:继续收集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适合抚养子女、为家庭付出较多等等方面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可以创造(收集)证据。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将诉讼情况通知被告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很多案件都是在这一阶段解决掉的,没必要非得让法院判决。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行业内曾经流传这样一个段子:一男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当日,法官左等右等,男方(原告)就是不到,遂给男方打电话,男方理直气壮回答“结婚这几年,每次都是她迟到,今天我也迟到一次,让她好好等我”,法官答“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视为撤诉”。男方开始火急火燎往法院赶……。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对于开庭的程序,笔者不作过多介绍。

6、开完庭后的工作

开完庭后,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拿到判决书后的工作

对于离婚诉讼,民事判决书无非分为两种:一、判决不准予离婚;二、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进行判决。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离婚的,必须等15日的上诉期满之后,才算离婚。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原则下一次判决离婚的几率比上一次要大。

夫妻双方在进行起诉离婚期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起诉,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争取,有必要可以聘请离婚律师进行诉讼。双方在诉讼的过程中,尽量通过理性的态度处理,以免给孩子和自身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实现婚姻自由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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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 有四种情况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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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哥哥因为喝醉了酒和同学一起了,现在嫂子知道要离婚,另一半出轨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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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原因:
出轨,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就算有证据证明男方出轨,但这也不是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
关于婚前财产: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的条件:
1、 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 要采用书面形式;
4、 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婚前财产的范围: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需另行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财产分割需另行起诉吗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可以另行,但可能会增加今后分割的难度。
现在很多人都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或者去只诉求判决离婚,对于婚内财产没有提出诉求,这样子就有可能会发生虽然离婚了,但财产还没有分割、漏分财产或者对于财产分割不满意的情况。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时,建议一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毕竟离婚后双方一般不住在一起,这意味着部分财产会在一方的控制范围内,若离婚后发生变动,未控制财产的一方取证举证会增加难度,而且,后面分割再找对方进行配合也是难题。所以,为避免今后双方再因为财产分割发生分歧,能明确约定的财产建议还是事先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为好。当然,如果有些房产权属还是不很清楚,比如房产证还无法办理,那么从法律意义上尚无法办理过户等手续,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时,可以就婚姻是否解除先进行判决,至于财产问题可以另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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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财产要另行起诉吗?
不可以的,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民法以及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可以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离婚的,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一般只有在离婚进行诉讼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相关的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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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遗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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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  

1)一方继承的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即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遗产的分割  如果配偶一方继承的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明确指出只归夫妻一方,那么,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遗产。夫妻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夫妻双方如何进行分割  由于遗产没有进行实际分割,还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待到实际分割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后另行。  
三、遗产继承放弃的例外  继承权是一种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继承人当然有权放弃,但是放弃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其履行法定义务,如果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那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吗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时,当然产生溯及力,溯及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直接导致继承权丧失。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参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而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相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无须征得他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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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行起诉分财产可以吗?
是可以在一年内重新进行起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1、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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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把对方的婚前财产变成另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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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都想嫁给有钱人,然而嫁给有钱人,她们就能够变成有钱人了吗?当青春不在,容华老去,当有更年轻、更美丽的女孩取代她们的位置,她们不得不离开的时候,她们能够成为有钱人吗?
如何把对方的婚前财产变成另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参与对另外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
本文的核心就是:如何通过结婚,把对方的财产变成自己的财产?现在我们来研究如何把对方的婚前财产变成另一方个人财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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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
而作为受赠人,要注意的问题是:
1、赠与的东西要到手才能够生效。
如果赠与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那么请记住,交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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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以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最好采取书面方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不应该违背法律和道德。否则,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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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灭对方的个人财产
消灭对方个人财产最好的方式是: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
卖了的钱会有两个流向:
一是消费。钱花完了,个人财产从此消灭;
二是购买其他资产。因为这时候新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后,所以新财产的所有权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新财产全部系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外。
在对方财产很多的情况下,我们选择什么样的顺序来消灭对方的财产呢?我们建议首先要消灭的财产是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然后是房产,具体原因比较复杂,这里就省略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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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利用夫妻家事处理权,巩固自己的婚后财产
建议掌握家庭财产控制权,包括自己的财产,对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便于有优势地位的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可能浑然不知。等另一方知晓时,往往为时晚矣,想追回这些财产并非易事,最后只能追认、妥协了事。
在履行家庭责任中,尽量先以对方名下的财产履行家庭义务,而把自己的财产留着。自己的还是自己的,但对方的财产已经不是他的了。
用家庭财产投资自己:给自己购买专属用品,例如衣服,皮包,个人学习用品;参加教育培训,投资自己的能力;投资专家的身体,例如美容、整形。
隐瞒财产收入,虚报家庭消耗,制造私密财产。
把家庭财产流向娘家人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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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追回你的家产
这种情况往往是女方无法取得家庭财产控制权,相反,家庭财产控制权由对方掌握。家庭的收入与支出由对方一手掌控。这在离婚时,对方就很容易隐瞒财产而导致你人财两空。
为了预防万
一,女方必须学会关心家庭的财产收入与支出,将文件备份,关心丈夫的公司和银行账户。必要时向私人侦探求助,查清自己家庭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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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否另行起诉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可以另行起诉的,但必须存在法律规定的一方私自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等有过错的行为,否则是不可以进行另行起诉的,因为离婚财产分割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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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忠诚义务,与婚姻第三者同居,甚至赠与对方财产。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另一方就会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提起返还原物之诉。
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最后,夫妻一方存在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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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 另一方可以分割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去世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先划出一半财产作为生存房的财产,剩余的另一半财产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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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合法吗?
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暂时不进行财产分割的,可以后续进行财产分割起诉。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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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分财产吗
[律师回复]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可否分割的关键。
一、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例如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而婚后房屋出租取得的资金,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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