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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缺陷产品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首次交付之日起满十年丧失;但是,快递安全使用期限尚未届满的除外。
1、民法通则规定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对于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1年期限制行动的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出售不合格的货物和任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结果是不合格的产品。第一百三十五条,因购销、加工等经济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质量纠纷引起的违约责任追究,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
1、身体损害赔偿请求;
2、未经申报销售不合格商品的;
3、拖欠或者拒付租金的;
4、存放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的。
5、产品质量的行为
3、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首次交付之日起满十年丧失;但是,快递安全使用期限尚未届满的除外。
4、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具有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是指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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