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来自省外的务工人员,怀揣着对生活的期望来到安吉,入职了当地的一家建筑企业,在工地现场作业。然而,意外降临,在岗履职时他不慎遭遇工伤事故,身体受到损伤,不得不停工休养,收入也随之中断。之后,围绕这次工伤的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医疗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问题,他与用工单位陷入了僵局。用工单位起初赔付意愿很低,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
在这种一筹莫展的情况下,这位务工人员找到了浙江湖州擅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陈培桔律师。陈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余件。她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还有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复合从业背景,这使得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
很多人在遇到工伤纠纷时,往往会陷入一些错误的逻辑。就像这位务工人员最初自己与用工单位协商时,没有清晰划分企业承担费用和社保基金报销费用的边界,只是一味要求全额赔付,导致协商失败。而且,他没有意识到劳动仲裁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也没有考虑到一次性了结条款的重要性,使得纠纷一直无法解决。
陈律师接手案件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区分了两大赔付板块,明确企业自筹资金赔付就业补助、停工工资,社保基金拨付医疗、伤残补助,这样各司其职,完整保障了伤者的全部工伤权益。接着,为了降低维权时间成本,她放弃了冗长的开庭仲裁流程,选择走庭前调解通道,免去了工伤等级复杂核验、证据当庭质证流程,快速敲定了付款时限和付款账户。同时,她还增设了强制履约条款,约定企业逾期付款可直接强制执行,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工伤款项能够按期足额到账。最后,在文书中约定用工关系权责一次性终结,杜绝了企业后续反诉、追责,同时让当事人自愿放弃其余诉求,平衡了双方利益,快速止争。
最终,在陈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合规仲裁调解协议。建筑用工单位限期转账支付企业承担部分工伤待遇款项30000元,涵盖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还配合务工人员办理社保项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医药费线上线下报销手续,社保报销款项直接拨付务工人员个人账户。若企业逾期付款,务工人员可直接就全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用工及工伤权责一次性结清,后续再无任何劳动、工伤经济纠纷。
对于不同场景的工伤纠纷,有一些直白、通俗的普法干货值得大家了解。如果是建筑工地、园区施工、基建项目务工受伤的工伤赔偿纠纷,要知道即便没有完善入职手续,实际履职受伤依旧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异地外来务工人员遇到属地企业用工工伤待遇追索仲裁案件,要学会划分企业赔付和社保报销范围,避免混同赔付。当双方对工伤金额有分歧,不想开庭对立,想要快速拿钱结案的劳资案件,可以选择庭前调解,但要注意在调解文书中明确各项权责和一次性了结条款。如果需要划分企业赔付、社保报销范围,一次性终结用工、工伤全部权责的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是明智之选。总之,遇到工伤纠纷,要理性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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