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受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为尚某某提供辩护。庭审之前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了解了案件情况,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本案被告人存在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1、投案自首。
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也可以看到被告人认罪态度是比较好的。应该认定为自首。
2、主动退赃。
被告人在接到搬家公司老板的电话后,主动通知家人将所盗物品交回到公安机关。大大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也使失主避免了损失。
3、失主谅解。
本案失主孟某某已经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4、被告人一贯表现很好,本本分分,之前没有前科劣迹,这次属于初犯,事发偶然,一时产生贪念。本人也非常后悔。
5、坦白交代。
被告人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减少了公安机关办案成本,节省了司法机关办案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应该从轻处罚。
6、愿意积极交纳罚金。
被告人愿意积极交纳罚金,以表示认罪和悔罪,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希望法庭考虑以上情节和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辩护人 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 赵某某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盗窃金额达到三千元即可构成立案标准,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作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请求,在辩护词里面,如实写清当事人有自首情节,并且盗窃金额较小,当事人愿意缴纳罚金,积极退赔等。法院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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