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该表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亲笔签名、盖手指模并如实填写事故情况,用人单位按要求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原件);
2、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3、当事人事故发生当月的考勤记录或其它处于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
4、受伤后有关病历、检验报告单、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盖手指模(原件)、证人的身份证及劳动关系证明;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属机动车事故的,应提交事故示意图、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如当事人为司机,还须提供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如属上下班途中的,还须提交住处证明、上下班路途示意图。
8、因工出差外地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当事人出差交通费用凭据或其它到外地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病史资料和死亡证明;
10、属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关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
11、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其旧伤复发进行诊断的相关证明;
12、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二、珠海工伤认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对于在劳动中受了伤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只有做了工伤的认定才能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因此,在做工伤认定之前就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相关部门才会进行受理,所以,申请任何赔偿都是有法律程序的,只有按照合法的程序来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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