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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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是我国的现行民法典规定的较为常用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公民的个人财产的继承,如果已经立下了遗嘱,且该遗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在发生继承的时候必须按照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遗产的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目前的民法典也普遍采用这两种方式。那么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下面小编将为您作简单介绍。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何关系

一、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是我国的现行民法典规定的较为常用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公民的个人财产的继承,如果已经立下了遗嘱,且该遗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在发生继承的时候必须按照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二、除此之外,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如下:

1、法定继承指的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以及继承分配原则来对遗产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遗嘱中对遗产的继承。法定继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内进行;另一方面,遗嘱继承是基于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根据全体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扶养情况确定,一般按同一顺序在继承人中平均分配;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遗嘱中的财产所有人确定;

3、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法定继承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自然人的遗嘱继承中,还要依据遗产所有人的生前写下的遗嘱,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哪些合法继承人将继承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法律规定

关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不管男女,都享有有平等的继承权

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是直系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范围包括了死者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要按照第一顺序先、第二顺序后的原则,即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进行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级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级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中所称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寄养子女和有被继承人扶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身父母、养父母和有被继承人扶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就包括了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以及被继承人扶养的几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内容的要求,按照遗嘱人作出遗嘱前的法律规定,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以及被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自然人立遗嘱,不需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同意,只要以某种形式立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根据我的遗嘱,也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所立的遗嘱。

2、遗嘱中做出的决定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是自然人在其死亡前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它可以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立遗嘱人必须立一个直接的遗嘱,而不能采取行动。

简言之,法定是指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时,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遗嘱继承,按照遗嘱,遗产给的谁,谁就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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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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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关系是如何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关系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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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上遗嘱怎么继承,房产继承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文主要通过案例的形式解答了房屋遗产如何继承,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关于房屋遗产如何继承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网友提问: 朋友突然去世,现她有一套房产,为她离婚后其父母出资为她所购买,她父母出资为她付房屋首付款,余款她月供还款,仍未还完。如今父母仍然健在,她有一子离婚后和她前夫生活,请问她的这套房产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 第一,这套房屋不是完善的。必须在还清银行贷款才能做为整体遗产来分配(可以由银行主持拍卖,剩余部份作用遗产来处理,或者由其法定继承人来主持个人出售。还清银行部份) 第二,如果能够证实他父母出钱购买,且不属于赠于行为的。那么这套房屋应该做为债务清偿给死者父母。 第三,如果不能证实购房钱是死者父母交纳,或者是死者父母交纳,但是属于赠与为行的。那么这套房产应该按遗产来分配的。 第四,如果做为遗产来分配的话。那么死者子女和父母都做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儿子是有分配遗产的权利的。分配原则是按平均分配。 第五,死者前夫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也就是死者前夫来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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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有遗嘱继承和遗赠这两个词,所以我想咨询下各位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关系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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