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在现实生活中甲乙两方签订了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乙方则开始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货物。然后乙方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出现了交货延迟,他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又没有明确提到违约金那么该如何处理?关于违约金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提到,如果像乙方这样违约了,如果还不履行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那么他就要承担此次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2、如若乙方不愿意履行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在履行补救措施以后,甲乙两方还存在其他的损失,应该由乙方当事人来承担履行合同义务中不符合规定所造成损失的金额。
3、赔偿的金额中包括了合同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但是这个金额不能够超过当时合同签订时双方想到的或者说两方当时假想如果不幸造成损失所产生的金额。在合同签订时,虽然赔偿的损失不是一定会约定,但是,乙方给甲方造成了损失已成事实,那么就应该去承担赔偿。在我们举例的例子中,最简单最直接能被想到的就是利息损失。比如甲方没有收到货没办法进行获利,本来能够获取的收入又没办法存取或者等增值的行为,或者说甲方因为资金周转不得不向第三方借款等等所支付的利息。
约定是违约金的适用的前提
违约金是如何产生的?甲乙两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如果有一方不履行或者没有按照合同履行,那么违约金就产生了,就由违约的那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金额。
甲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果乙方违约时候应该根据违约的严重情况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额,同时也可以规定好如果违约产生的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这同时也是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的。因此,违约金的产生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为前提的,如果双方在签订时没有考虑周全,没有对违约金作出对应的约束的话,那么一方违约,另一方在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是不给于支持的。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和过低
违约金的一个数额的高低怎么计算好呢?如果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约定的违约金,那么甲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等请求增加相应数额。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金额,那么乙方同样也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的金额。也就是说,就算双方在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了违约的金额和计算方式,如果这个计算方式和标准与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有误差的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给于调整的。
所以说,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合同是死的,而法和人是活的,同时这样也体现出法律对守法者约定方的保护。最后综上所述我们了解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候,一定要约定好违约金的的比例、计算方式、明确好赔偿的范围等。假如履行期间遇到了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出现,双方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的金额必须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切勿漫天要价,过高或者过低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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