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合同上没写违约金违约如何处理?
具体比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以不超过守约方的实际损失30%为宜。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流转土地的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具体的违约金的多少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确定的,当事人如果确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适当要求减少,以实际的损失为主。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能够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乡下规模经营。
根据《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限定,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决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规则和稳定乡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商量、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限定,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乡下用途,流转时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时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限定,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二、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⑵、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
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的土地流转应该坚持的原则是平等商量、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违约金的确定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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