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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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每个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的等级进行划分,一般情况下一级为最高,土地的等级越高,价格越昂贵,具体的划分标准,每个省份规定的都不一样,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文件规定。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没有,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二、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

1、一级类设三个 。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二级类设15个。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其他农用地”等5 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工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 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设7l个。

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附录中,将现行分类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对照,使该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致造成土地管理中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实际上,大家可以简单的判定出来,每个地方的中心地带的土地使用等级基本上都是一级土地,越偏远的这些地方,土地等级是越低的。可以说,土地的位置决定了土地的等级,进而就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可是,关于土地使用的分级标准在这里不能给出具体的参考依据,需要当事人在本地的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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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吉林省三级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四、工矿区(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二元; 四、县城二角至一元; 五、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八角。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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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统一的吗
关于荒地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当然不是统一的,但是,大多数的地区对那些没有被开发过的荒地,在土地使用税的这个问题上都是有减免政策的,比如有的地方会规定10年之内企业可以先不交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话也是当地政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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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使用税几级土地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土地的等级划分,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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