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建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法院应当认真对待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二、量刑建议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能,在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对犯罪事实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出具量刑建议书。审判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参考,但最后的判决结果应当由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避免出现对犯罪事实适用错误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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