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只有在进入诉讼阶段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均没有法律依据。
但员工可以在劳动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请求劳动裁定的流程如下。
劳动裁定自请求至结案,规则45天内完结,最多延伸15天。
(一)提交请求书:当事人请求裁定,应当提交书面裁定请求书,并依照被请求人数提交副本。
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名字、性别、年龄、作业单位和居处;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2、裁定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理由;
3、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4、请求裁定的日期。
(二)裁定受理:
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裁定请求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述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裁定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址书面通知两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裁定庭赞同半途退庭的,对请求人依照撤诉自理,对被请求人能够做缺席判决。
(四)裁定调停:
裁定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停,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促进当事人两边自愿达到协议。调停达到协议的,裁定庭应当依据协议内容制造调停书,调停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停未达到协议的,裁定庭应当及时判决。
(五)裁定判决:
裁定庭判决劳动争议案子,应当自劳动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同意能够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伸期限不超越十五日。裁定庭判决后应当制造裁定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财产保全措施只能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执行,劳动仲裁庭并没有相关的权利。而且,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并不是必须要与诉讼活动的前提条件的,因此,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后向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这也是可以选择的方法,但是,没有劳动仲裁结果,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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