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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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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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劳动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吗?

一、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交纳社保费用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义务。而有些时候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往往是与劳动者约定,不为其购买社保,但同时会适当的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而在单位没有买社保的时候,往往会对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除了要补缴费用外,同时还有可能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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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吗
按照《劳动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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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否算违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合作关系的,必须要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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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不签合同是违法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企业违规违规违纪员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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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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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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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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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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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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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违纪违法企业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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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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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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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把合同给员工算违法吗?并且未购买社保
[律师回复]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把合同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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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把合同给员工算违法吗?并且未购买社保
[律师回复]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把合同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违纪违法企业应该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违纪违法企业应该怎么样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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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企业监控员工电脑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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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吗
企事业单位未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是违法行为,雇主与雇工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并缴纳相应费用。雇主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仅违反法定义务,也侵犯雇员权益,需承担不良后果和赔偿责任。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有权要求补缴并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将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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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企业可以自己给员工买社保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张先生于2007年7月28日应聘到公司做保安,双方在招工协议中约定“综合保险按规定购买,若不愿购买综合保险,公司将补发百元津贴”。“张先生亲手在招工协议中注明不买社保”,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张先生入职以来,公司每月都向其发放了139元至180元不等的“综保”费用,供他自行缴纳社保时使用。去年5月8日,张先生在离开公司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同年11月10日,仲裁委员会发出仲裁裁定书,规定服务公司在十天内为张先生补缴社保。一个月之后,公司又提起了劳动仲裁,让张先生返还公司发给其用于缴纳社保的千余元,并向公司支付应由他个人承担的五百余元社保费用。张先生称,由于仲裁时效已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未接受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被驳回后,服务公司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提起了诉讼,请求认定张先生不当得利,应返还此前领取的综保费用并向公司支付社保自缴部分费用。判决公司补缴,张先生提供的工资单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综保、补助、加班工资和奖金五个部分。“综保就是公司所说的社保津贴”,张先生解释说,公司并没有为他购买社保,而是以综保的名义共向他发放了1439.86元现金。现服务公司认为,既然要为张先生补缴社保,张先生就应该返还这笔综保费用。服务公司通过向张先生发放综保费用的形式规避缴纳社保的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补缴,但其向张先生支付综保费用的行为明确具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张先生无需返还。对于服务公司提出的让张先生向公司支付社保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的诉讼请求,表示社保费用的征缴权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司无权收取,故同样驳回了公司的这一诉讼请求。律师提示: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让职工自缴社保的情形,认为公司每个月都给员工发了相应的钱让他自己去缴纳社保,员工没有理由让公司补缴。但我国《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保,这一强制性义务不因张先生同意不缴而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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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吗
企事业单位未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是违法行为,雇主与雇工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并缴纳相应费用。雇主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仅违反法定义务,也侵犯雇员权益,需承担不良后果和赔偿责任。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有权要求补缴并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将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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