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险在一定的保险限额范围内给与赔偿。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停车费,一般来说应该是由行政部门,也就是这里的交警部门来承担。所以这部分费用,就不用向保险公司报销,也就不存在报销的问题。
1、根据我国的行政强制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有责任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相关财物,并且行政机关不能使用这些设施和财物也不能损坏了这些设施和财物。万一保管不善,造成一定的损失,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保管这些设施和财物,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
2、第三方在保管的过程中也不能损毁或者擅自做主处置转移这些设施和财物。如果在这过程中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带来了一定的损失,那么行政机关要先履行赔付的责任,之后再向第三方去追偿这些赔付款。
3、所以说,在交通事故当中因查封扣押会发生的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不是由保险机构来承担,而是行政机关交警部门来承担。但是,在真实事件中,如果发生的类似的案例,这些车辆通常交警不会直接进行保管辆,而是委托第三方来进行保管。比如说,交警部门会委托停车场来保管这些车辆,那么产生的停车费保管费都是停车场来收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所以车主来提车的时候,必须要向停车场缴纳停车费用,才可以把被扣押的车辆开出来。虽然这种做法不是很合理,但是在现实实践中,很多人也只能这样做,才能把车从第三方或者停车场处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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