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后续治疗费也需要肇事者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确实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起诉要求医疗费用时一并提出,鉴定机构已对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做出鉴定后,双方可依照鉴定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
《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残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赔偿费用只规定了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造成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
二、认定后续治疗费用的方法:
1、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
3、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4、其他计算方法。
三、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能否同时鉴定?
在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治疗尚未终结,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鉴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但从立法本意和精神以及便民考虑,应允许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同时申请鉴定。
伤残鉴定并非以所有治疗完全结束为必要,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定并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鉴定。
残疾赔偿金与后续治疗费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该解释并未将其列为选项择性项目,不能择一弃一。
二者同时主张并不矛盾,也符合立法精神和当前司法为民的宗旨,亦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当然,如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受害者的伤残等级经过后续治疗后有所改变,均可通过另行主张予以解决。
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同时鉴定。
伤残评定时机是指受害者委托或申请鉴定的时间。
肇事者也需要推己及人的换位思考一下,受害者突然因为意外事故致身体残疾的话,当然也希望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治疗办法摆脱残疾的这种状况,所以达到出院水平之后,可能后续还需要做一些康复训练,这都是一些必要的治疗费,肇事者也必须要赔偿,但后续治疗费的标准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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