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汇罪与走私罪有什么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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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4、犯罪主体不同。5、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逃汇罪与走私罪有什么不同

一、逃汇罪走私罪有什么不同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本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5、本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二、逃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所谓经常项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目收入的外汇;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务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规费、罚没款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违反上述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就展这种行为的逃汇。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的,如以投资的名义将外汇转移至国外的。

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其他逃汇的行为。

逃汇罪是对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侵犯的一种行为,而这里的外汇主要就是指外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等等。而说到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动则分为了两方面,包括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般逃汇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之后,那么才能认定构成逃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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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与走私罪的实务区分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4、犯罪主体不同。5、罪名形式不同。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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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逃税罪与走私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逃税罪与走私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普通货物罪?
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什么是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三、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罪必然有逃税的结果,而不同在于是通过的手段达到逃税的目的。
法条链接: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武装掩护的,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的区别,逃汇罪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的区别
1、犯罪客观表现不同。逃汇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入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而非法经营外汇则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有3种行为方式: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买卖外回20外援以上的活非法所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其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为造变造金融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辉10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主体仅限单位,是纯正的单位犯罪。而非法经营罪主体可为单位可为自然人。
3、定罪要求不同。逃汇罪要求数额较大的数额犯,而非法经营罪以情节严重为必备要件,是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通常认为此处的情节严重之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巨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多次非法买卖外汇或非法买卖外汇严重冲击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或非法买卖外汇造成恶劣之国际影响的活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等等。
二、非法经营罪该如何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如何区别走私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别走私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区别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
一、什么普通货物罪
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什么是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三、如何区别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说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普通货物、物品罪也存在偷逃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缴、少缴税款的问题。从立法规定来看,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偷税罪存在着法规竞合的关系,二者实际上是一种交叉竞合关系。对于普通货物、物品罪来说,行为人为不缴、少缴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存在着瞒报、伪报等进行虚假申报的情况,有时甚至存在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的情况,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不缴、少缴关税的故意,这实际上就是偷税行为。关税是国家税收有机组成部分,危害关税征管秩序必然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但是,由于关税征收的特殊性,国家将关税的征收和其他税的征收分开,即将关税的征收交由海关,而其他税的征收交由专门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这样,刑法也就将偷逃关税的行为从偷税罪中划出,归人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另外,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代征,并且普通货物、物品罪所偷逃的税不仅仅是关税,还包括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因此,偷逃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定普通货物、物品罪,而不定偷税罪。
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虽然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也破坏国家税收秩序,但它主要还是破坏对外进出口贸易秩序,而很少破坏国内经济贸易秩序。
(3)违反的法规不同。偷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的是海关法规。
实践中,行为人在普通货物、物品时往往既偷逃了关税,又同时偷逃了增值税、消费税。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定罪,存在着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分别认定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偷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牵连犯,即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偷逃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与其行为形成牵连关系,应按其中的重罪从重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况形成法条竞合,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又同时具有偷税性质,实际上是基于一个目的实施的行为,应视为法条竞合。依照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此种情况下法条竞合应按其中较重的罪处罚。根据上述,我们认为,对此只能按照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理。第三种观点虽然认为是法条竞合,但却认为应按其中较重的罪处罚,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法律已经把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行为从偷税罪中抽出,单独规定为普通货物、物品罪,这属于特殊法,定罪时只能适用特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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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与走私罪有什么区别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4、犯罪主体不同。5、罪名形式不同。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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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走私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走私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普通货物罪?
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什么是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三、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罪必然有逃税的结果,而不同在于是通过的手段达到逃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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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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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与非法经营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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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的区别
1、犯罪客观表现不同。逃汇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入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而非法经营外汇则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有3种行为方式: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买卖外回20外援以上的活非法所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其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为造变造金融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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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主体仅限单位,是纯正的单位犯罪。而非法经营罪主体可为单位可为自然人。
3、定罪要求不同。逃汇罪要求数额较大的数额犯,而非法经营罪以情节严重为必备要件,是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通常认为此处的情节严重之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巨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多次非法买卖外汇或非法买卖外汇严重冲击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或非法买卖外汇造成恶劣之国际影响的活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等等。
二、非法经营罪该如何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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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和逃汇罪的区别,逃汇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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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的区别
1、犯罪客观表现不同。逃汇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入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而非法经营外汇则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有3种行为方式: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买卖外回20外援以上的活非法所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其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为造变造金融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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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主体仅限单位,是纯正的单位犯罪。而非法经营罪主体可为单位可为自然人。
3、定罪要求不同。逃汇罪要求数额较大的数额犯,而非法经营罪以情节严重为必备要件,是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通常认为此处的情节严重之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巨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多次非法买卖外汇或非法买卖外汇严重冲击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或非法买卖外汇造成恶劣之国际影响的活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等等。
二、非法经营罪该如何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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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与逃汇罪有哪些区别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4、犯罪主体不同。5、罪名形式不同。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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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的区别,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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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的区别
1、犯罪客观表现不同。逃汇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入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而非法经营外汇则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有3种行为方式: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买卖外回20外援以上的活非法所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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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间介绍骗购外辉10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主体仅限单位,是纯正的单位犯罪。而非法经营罪主体可为单位可为自然人。
3、定罪要求不同。逃汇罪要求数额较大的数额犯,而非法经营罪以情节严重为必备要件,是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通常认为此处的情节严重之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巨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多次非法买卖外汇或非法买卖外汇严重冲击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或非法买卖外汇造成恶劣之国际影响的活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等等。
二、非法经营罪该如何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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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与走私罪有什么界限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4、犯罪主体不同。5、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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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罪与走私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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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与罪的界限这两罪有着本罪的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其的对象是指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任何物品,二是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后者则是非法携带、运输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国(边)境。二者相同点是都是非法进出国(边)境,两罪从构成特征上看不难区分,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对此如何处理,我们认为,是目的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行为,根据本法关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以其所犯罪行中的重罪论处。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所谓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的本身过失而引起了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组织者对所造成的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时,则应另定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并罚。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所谓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是指采用身体强制或打击,造成一般的伤害或轻伤害的行为或采用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如果行为人故意采用杀、伤方法抗拒检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杀、伤检查人员的、应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行并罚。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为犯罪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运输、通讯工具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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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与走私罪有什么不同?
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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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他罪区别?
[律师回复]
一、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淫秽物品罪。如果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淫秽物品罪。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淫秽物品罪与他罪的界限淫秽物品罪与他罪的界限,主要在于区别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它与淫秽物品罪在犯罪对象以及主观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而且,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分子往往也具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行为表现,所以两罪有相似的地方。但两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很大的差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而淫秽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客体的差异是两罪区别的关键。所以,凡是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直接向人非法收购淫秽物品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淫秽物品的;分子逃避海关检查进人国内以后,自己出卖淫秽物品的;集团的成员分工在国内负责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受团伙的收买、指使、帮助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对上述这些行为,因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所以应认定为淫秽物品罪。此外,对于那些直接向淫秽物品的罪犯收购淫秽物品的;或者在领海、内海收购、贩卖、运输淫秽物品的;以及与淫秽物品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条件的也应以淫秽物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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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私了与走法律的区别
[律师回复] 私了可以自由协商。走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7个月。标准为:工伤工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3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3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逃汇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汇对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对外汇的监管是比较严格的,这有利于保护我国外汇的安全和经济的正常发展,如果逃汇的,有可能构成逃汇罪。我国相关法律对于逃汇罪的追诉标准是有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对逃汇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逃汇罪构成的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大部分。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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