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自古以来男女不平等的思想之下,有这么一句话,叫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也就是说是自己生的女儿如果嫁到别人家,那么这个人就不属于自己的了,不管是自己的生老病死,那么在死后分割财产的时候,也通常不会考虑这个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到。不过这个想法在现代法治国家是完全错误的,嫁出去的女儿同样也是拥有继承权的,那么在出嫁的女儿也拥有继承权的情况下,具体财产的分配上应当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律图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有无继承权:
嫁出去的女儿同样拥有继承权,这一个规定是在我国《民法典》里面,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管是儿子或者是女儿,不管是出嫁与否,都是属于子女的范围之内,就都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当然,嫁出去的女儿,由于可能会出现《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偏向性继承的一些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具体的情况:
第一,如果出嫁的女儿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不可以不分或少分。
1.由于出嫁的女儿有可能忙着婆家的事情,或者是嫁出的太远没有办法照顾老人,或者说是干脆就不愿意照顾老人,那么这个时候子女是没有尽到对父母赡养的义务的,所以在父母死亡的时候可以对于这个女儿少分一些财产。
2.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一点儿也不分的,除非老人们在生前到时候明确的留下了遗嘱,在遗嘱当中明确说明了,不给这个女儿分一点财产,那么此时也是可以出现的情况呢。
第二,如果女儿出嫁的时候,父母曾给了一大批的嫁妆的话,那么这个嫁妆可不可以充当死后的遗产呢?
在很多地方的习俗,女儿出嫁的时候都会给一定的嫁妆,这些嫁妆属于父母的赠与行为,在给出去了之后就是属于女儿自己的了,那么如果有了一大批嫁妆的话,再分拨财产的时候可不可以少分一些呢?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当时的赠与行为只是当时的事情,与之后的遗产继承不发生任何关系。
第三,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多年之后,又回来请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话,应当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一个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而已,只要按照诉讼期限就可以了,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中,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三年之内请求重新分割的话,是可以重新分割的,如果三年之后,那么被请求的一方就产生了抗辩权。
对于嫁出去的女儿,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一直是由一种比较复杂的情绪的,毕竟是自己的子女,但是又嫁到了别人家,所以这个时候才会出现了,在继承问题上有过的一些纠结,不过在现在的法律当中,男女平等并不会产生这样的纷争,女儿只要正常的继承遗产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尽到义务,或者是出现了一些意外不能继承正常。像我的话也可以稍微减少一点,但是还是要继承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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