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嫁出去了还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女儿即便已经结婚,亦依然拥有自己的继承权利。
在法定继承环节中,身为子女一员的女儿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由此可见,无论一个女儿是否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她都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合法资格。
男女平等是法律所主张的原则,因此,女儿的继承权利并不因结婚与否而改变或者受到影响。
另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女儿的婚姻状态发生变化,例如离异、守寡等等,她所享有的继承权也会依法受到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份吗
若仍为村集体所属成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理应享有所得来自农村土地收益的分配权利,从而具备获取土地补偿金的资质;
反之,在这种情况下将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判断一个个体是否仍旧隶属于该农村集体,主要依据两个方面:
第一,需考查其户籍是否仍然处在该社区之内;
第二,考量该女性在该村中的义务履行情况。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而产生的经济补偿,仅具有集体成员身份的人员方可享有相应的收益分配权益。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征收或征购土地行为,都应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补偿措施的实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始生活质量不会因此下降,并且能够实现其长期稳定的生计。
对于在农村领域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相关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及时且全额支付。
同时,还要保证农民住宅以及其他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等各项补偿费用的落实,以及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农作物种植用地的赔偿标准,通常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通过设立并公布区域性的综合地价来作出具体规定。
在设定这样的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参考土地原来的使用功能、土地自然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地理位置、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当地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并且至少要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再次公布价格核准结果。
对于那些不在农用耕地图例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类型、以及地面建筑物和农作物等被征地区域的补偿标准,则由地方性政府来制定具体政策。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儿嫁出去了还有继承权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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