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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不是说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如果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那么具体如何分配还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如果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那么就由村里给被征地人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其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任何事物都有其衡量的标准,标准的规定是与时俱进的,也只有与时俱进才能适应事物的发展。
2、土地补偿也有新的规定标准,主要目的是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当然,还有规定先补偿再征地的说法。
3、征地补偿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而是按市场价格补偿。这样一来,既要考虑到原来的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者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因素。一些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也应当遵循市场原则。目前把住宅从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列出来,还新添了一项社会保障补偿。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国土的房屋,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则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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