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的事故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当然在法院的选择上也是有其要求的。其实对于发生之后的一个管辖地的问题我们再法律上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
在机动车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的纠纷事件中,一旦起诉到了法院,那么起诉人就要考虑下到底去哪个法院起诉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写道,此类的纠纷按照性质是属于侵权类型的纠纷案件,所以应该由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事故发生的地方)或者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这里的被告就等于是肇事人的住的地方)。此外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估损害赔偿的案件》的意见稿中也增加了一个管辖法院,简单的说就是可以由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的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
我们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纠纷按照其性质应该属于侵权类纠纷
所以应该由侵权行为的地方或者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其中所说的侵权行为包括了实施的地点,和侵权的结果发生的地方两点。
另外,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的所在地或经常住的地方的赔偿标准高于现在诉讼法院的标准,这里标准的计算其中包括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可以按照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赔偿标准来计算。这里我们举个例子来简单说明一下,比如某月某日,甲方开车肇事撞了乙方的车辆,双方协商失败,乙方为了图方便最后选择了在自己的城市提出诉讼,但是呢甲方认为乙方的赔偿标准高出了自己城市的赔偿标准线,那么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赔偿标准按照甲方自己居住的法院规定标准来提出请求。
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诉讼:
(1)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问题提起诉讼,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的调解书、调解的终结书还有事故属于任何一方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材料等。然后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2)肇事人不是在与道路上的车辆或者是因为行人的关系引起纠纷而起诉的,那么人民法院也会受理。
(3)如果做出了临时紧急使用了不是个人的交通工具或预付了伤者医疗费等的决定,当事人因为这类情况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
(4)如果说案情比较简单,原因和发生的结果比较明显,双方当事人的争执和情绪都比较稳定不大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固定采取简单的流程,比如处罚调解类型来解决处理,无需人民法院来受理等等。
因此,如何去选择管辖法院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双方的便利和利益,从而使得受害方更快的能够得到赔偿。以上就是对车辆起诉管辖权怎么确定的简单的介绍,我们从文章中不难看出一般来说发生交通纠纷事故了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来进行管理的。但是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原告也就是受害方权衡利弊之后最后做出判断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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