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股东会的权力怎么行使?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和质询,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会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会写明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和股权登记日。股东按照《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的要求,将相关资料以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发送至上市公司进行参会登记。
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对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和质询,公司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股东的质询予以真实、准确的答复。无论股东的持股数量多少,参加股东大会行使建议质询是股东的正当权利,上市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宣读议案”之后、“投票”之前,设置专门的“股东发言”环节。
二、股东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3)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3、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按照规定要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以临时召开。作为股东,看到通告后可以要求参加,在股东会上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对一些重要议案提出质疑,在表决的时候也可以行使表决权。如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