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工资总额内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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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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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究竟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列入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1、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有规定,职工薪酬中就包括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也就是我们说的经济补偿金。2、从个税上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税。

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工资总额内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工资总额内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一)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实还是比较多,而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的人认为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其实要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之后双方确实是协商一致解除了,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仍旧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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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所称销售货肌範冠既攉焕圭唯氦沥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 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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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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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所称销售货肌範冠既攉焕圭唯氦沥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 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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