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但下列人员除外:持有残疾证者;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因病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定期接受职业指导。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二、办理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毕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
5、办理失业登记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初次办理《劳动手册》,可以由学校到所在地的区或县职业介绍分中心。
失业证的办理其实也就是进行失业登记,之后符合了规定条件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每个月领取到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当然,针对不同的劳动者,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领到手的失业保险金数额也是不同的。另外要注意,这个失业保险金里面其实是扣除了医疗保险的费用。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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