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辩护的要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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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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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该类犯罪的辩护要点,一般是不能够将犯罪人员按照卖淫罪进行定罪处罚,然后就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员的罪行定位较轻的一类违法行为。总之在为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时候,基本都是按照从轻处罚的原则出发的。
协助组织卖淫辩护的要点是什么

一、协助组织卖淫辩护的要点是什么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届分

1、介绍卖淫罪与介绍嫖娼行为的区别

介绍卖淫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基于事先其与卖淫人员的约定而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

2、如何区分介绍卖淫的一般违法行为和介绍卖淫罪

结合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介绍卖淫的一般违法行为,则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3、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可以理解为组织卖淫行为的帮助犯,帮助犯不实施主行为。就组织卖淫罪而言,帮助所实施的行为不能是组织行为,否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论处。

二、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1、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不能将人次作为量刑的唯一标准,应当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认定。

2、容留卖淫三人次是否应当认定为容留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解答》关于三人次属于“情节严重”的规定不应机械适用,且《解答》现已废止,“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三、特殊犯罪形式的定罪处刑

1、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行为的定性

互联网具有传播信息面大,可接受信息人员众多,人数不确定的特点,达到 “情节严重”程度。

2、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卖淫应当包括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同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

3、明知他人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仍出租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

明知他人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仍出租房屋的行为,应认定为容留卖淫罪

国家现行阶段为了建设文明和谐社会,对于卖淫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并且将卖淫的罪行处罚也加重了。卖淫行为是一般是有着一整条黑色产业带,对于这条产业带给社会带来的严重的危害性,一般在处理该类案件的时候,都是按照从重处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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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辩护人不持疑议,但被告人具有以下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部门讯问时,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整个犯罪经过,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在刑法第67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恳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此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轻。
  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年纪较轻,法律意识淡薄,又一时贪图小利,不过被告是在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这2个月间实施的犯罪行为,时间非常短,且卖淫女均系成年人,自愿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只是作为网络代聊,没有威胁、强迫卖淫女卖淫,在组织卖淫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小,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被告人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易于教育改造,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四)被告人愿意缴纳罚金。
  被告人胡某本人及其家属愿意缴纳罚金,为其赎罪。故请法庭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五)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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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可以通过构建金字塔的形式进行区分,但是对于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就很难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因为这两个罪名的主体并不在一个体系之内,举个例子来说就是,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体都在一个箱子里面,受这个箱子约束,但是介绍卖淫罪的主体却在箱子之外。他们具有自己独立的地位,不是组织卖淫团伙中的成员,虽然也经常为卖淫团伙介绍嫖客,但其业务是自由的,既可以为这个卖淫团伙介绍嫖客,可以为其它卖淫团伙介绍嫖客,并不隶属于某个卖淫团伙。另外,介绍卖淫罪的触犯者手下也不控制卖淫女,仅仅是起到在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作用,待到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的交易完成,从中收取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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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笔者建议大家在遇到类似案件时,一定不能鼻子眉毛一把抓,既然法律对这四个罪名进行了区分,并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就应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案件的情节进行细化、细分,只有把各个情节进行了分解,才能准确找到案件的辩点和进行准确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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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组织协助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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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案发时案发后均难觅其踪迹,在现场负责组织、管理的经理在整个组织卖淫活动中,从客观行为上看已相当于主犯的作用,区分的关键点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行为”,如果行为人受雇时并不知情,而且也仅工作了一两天,也就是说,协助者与卖淫人员卖淫行为间无直接关系、从犯时体现组织犯的意义。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除了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还应注意犯罪持续时间问题、财产、行为等方面的目的。实践中,情节显著轻微,也无必要非以刑法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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