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7人
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在发生法定的事宜之后会中断或者中止之后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是由于这些障碍而导致行使不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

诉讼时效在发生法定的事宜之后会中断或者中止之后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是由于这些障碍而导致行使不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1)、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以内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任何的阶段的。

(2)、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这个当事人可以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决定的事实,就像起诉,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的事由则不一样,是当事人无法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左右的事实,就像不可抗力,或者是债务人的失踪。

(3)、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时效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不算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的。

按照《民法总则》的第194条规定:

诉讼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是由于这些障碍而导致行使不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1)、不可抗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人,或是没有民事的行为能力的人,还有就是法定代理人死亡了的,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是丧失了代理权的。

(3)、继承开始了,但是却没有确定遗产管理人或是继承人

(4)、权利人被人控制。

(5)、其他因素的导致权利人行使不了请求权的某种障碍。

诉讼中止时效的因素被消除掉的日期算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届满了。

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就要认定为我国的民法通则的第14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所以会有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的一方直接地给对方的当事人递出主张权利的文书,而且对方的当事人是在这个文书上签了字,或者盖了章,又或是虽然没有签字或者盖章但是是可以以别的方式来证明这个文书是已经到达了对方的当事人的。

(2)、如果当事人的一方是使用发送数据电文,以及是信件,并且以此来主张他的权利的,而这个信件或数据电文是已经到达了对方的当事人手中的。

(3)、当事人的一方是属于金融机构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和当事人的约定,然后从对方的当事人所有的账户中去扣收应有的欠款的本息的。

(4)、当事人的一方如果下落不明,而对方的当事人是在国家级的或是下落不明的当事人的一方的住所地的省级权威或较大的媒体上刊登了有他的主张权利的内容公告,不过法律和司法的解释有其他的特别的规定的,可以用他的规定。

只有在出现法定的事宜志宏,诉讼时效才会中断,或者是中止,一旦此种情形在消失之后,那么诉讼时效需要接着之前的进行计算。但是在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此时导致的中断,那么在诉讼事宜结束之后,诉讼时效是重新计算。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3****0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8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6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重新计算起诉时间吗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后都要重新开始计算起诉时间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止的话,重新计算起诉时间的时间点是在最后的6个月之内,但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这些行为几乎是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的,中断时间不受法律制度的约束。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换了一份工作,本来公司对他的工资待遇相当的好,但是他就是不知足,最近竟然跟人在公司偷税了,就被审查起诉了,诉讼时效终止中断咋办,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计算发生在什么时候?
诉讼时效中止的中断计算的时间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六个月时间内,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中止中断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只是在行政诉讼进行知识因为发生了某种特定原因而进行中断,等中断之后再进行恢复诉讼程序。而由于行政诉讼规定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进行逆转,所以没有民事诉讼之中所进行规定的诉讼中断。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这时,则应按初审案件一样,将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告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变更诉讼请求的,因起诉状并没有更改,立案时应送达的相关文书已送达,重新送达已没有必要。且当事人在案件的二审阶段,已接到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书,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事实已明知,只需在立案以后,通知当事人领取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即可,如诉讼当事人的,还需送达出庭通知书。当然,在送达举证通知书时,应与初审案件的举证通知书有所区别。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执行,即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但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对二审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为审判员有着明确的约定。而该法条第二款中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同时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根据上述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法律现定的人民群众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内容之一,是人民法院接受群众监督的体现,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就可以参加合议庭。因此,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
我的一个朋友对他的一位公司的同事提出了诉讼,但是这位被诉讼的同事在这期间突然因地震原因受伤了,现在医院导致诉讼中止,我们想了解诉讼时效中止期间还能中断吗,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6个月以内,如果是由于这些障碍而导致行使不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1)、不可抗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人,或是没有民事的行为能力的人,还有就是法定代理人死亡了的,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是丧失了代理权的。
(3)、继承开始了,但是却没有确定遗产管理人或是继承人。
(4)、权利人被人控制。
(5)、其他因素的导致权利人行使不了请求权的某种障碍。
从诉讼中止时效的因素被消除掉的日期算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届满了。
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就要认定为我国的民法通则的第14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所以会有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的一方直接地给对方的当事人递出主张权利的文书,而且对方的当事人是在这个文书上签了字,或者盖了章,又或是虽然没有签字或者盖章但是是可以以别的方式来证明这个文书是已经到达了对方的当事人的。
(2)、如果当事人的一方是使用发送数据电文,以及是信件,并且以此来主张他的权利的,而这个信件或数据电文是已经到达了对方的当事人手中的。
(3)、当事人的一方是属于金融机构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和当事人的约定,然后从对方的当事人所有的账户中去扣收应有的欠款的本息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分别指什么
[律师回复] 1、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0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之请求、义务人的同意、提讼或仲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的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法
1.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2.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后又撤诉的,其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可以不断中断累计计算吗?
诉讼时效可以不断中断但是不会累计计算的,中断之后的诉讼时效,那么就意味着之前的时效将全部消失终止,执法人员在进行重新的计算诉讼时效,但前提也是要慎得法院的同意才可以。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