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农民耕种的责任田被征用,是对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永久性丧失,从而失去一份生活保障。由此可见,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去耕地农民个人的一种金钱补偿,具有明显专属性。复原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同样,农村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实质上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与复原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相近,因而将土地补偿费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可鉴。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综上所述,有些农村家庭因为征地拆迁会拿到征地补偿款。这笔钱的属性应该是个人财产,就是土地归属一方拿到补偿款。夫妻离婚,对方也不能要求分割征地补偿款,可以对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主张。夫妻财产分割中关键的一步就是划分清楚共同和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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