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也就是你所在的公司因为生产的需要,比如 赶工期出货或者是年底冲业绩抑或是旺季的市场需要,让你和同事们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或者是节假日继续上班。
在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不是加班也是有条件的。
很多人都有疑问,如果我是自愿加班的,或者是都习惯了晚半个小时下班,那老板应该付给我加班费吗?
1.首先,加班必须是由公司提出的加班要求,而不是你个人因为勤奋或者想表现自己而自觉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如果单位没有安排而你自己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自愿在自己的节假日上班的,单位是可以不用给你付加班费的。
2.但是,在追回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的时候,就需要注意用人单位可能提供给你的一些协议。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一些细节。因为自愿加班是需要单位出具证据证明你是自愿加班而不是单位安排你加班的。所以在单位无法出具你是自愿加班的证据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追回属于你的合理的加班费的。
3.还有一个问题也是经常被提起的,就是公司让我周末去培训,这算是加班吗?我能要求给我加班费吗?答案当然是可以。
此外,一周上六天班是否为加班也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劳动法和我国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里面有提到:
我国劳动者每天的劳动时间是八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间应该是40小时,如果公司有特殊情况的,应该保证一天不超过八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所以周六上班并不完全能认定为加班。
有些人在下班后有回家工作的习惯,这种情况也需要区别自愿和公司安排两种情况。
1.如果你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在家中完成工作,就不能算是加班。
2.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公司给你安排的工作确实是你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导致你不得不在私人时间继续完成工作的,可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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