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中,有些劳动者会碰到混同用工的情况,啥是混同用工呢?就是有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把劳动者当成一颗“螺丝钉”,随意在不同工作场景里“拧来拧去”。工资可能这个单位发一部分,那个单位又发一部分;工作安排也是几个单位都来插一脚。这就导致劳动者一旦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比如拖欠工资、不给加班费啥的,想申请劳动仲裁,却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仲裁委处理。因为涉及多个单位,可能这些单位不在同一个地方,管辖地就成了让人头疼的难题。下面咱就来好好说说混同用工时劳动仲裁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明确劳动仲裁管辖地确定的基础规则
劳动仲裁管辖主要有两个基础地,一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二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干活的地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好比有两个“入口”可以进入劳动仲裁的“大门”,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举例来说,小李在A市的工厂工作,但他的劳动合同是和注册在B市的公司签订的,这里A市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B市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小李可以选择在A市或者B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混同用工下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判断
在混同用工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可能不止一个。比如劳动者一会儿在甲地工作,一会儿又去乙地干活。这时候就要看劳动者主要的工作地点在哪里。如果劳动者在某个地方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工作量比较大,那这个地方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
比如小张被两家关联公司安排工作,一家公司在C市,另一家在D市。小张大部分时间都在C市工作,并且主要的业务也是在C市完成的,那C市就更有可能被确定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小张也就可以选择在C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考量因素
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因为混同用工涉及多个单位,就要看哪个单位和劳动者有最直接的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和劳动者权益相关事务联系最多的单位,它的所在地会更受关注。
假如小赵被两家公司混同用工,甲公司主要负责给他发工资,乙公司只是偶尔安排一些临时性工作。那甲公司的所在地在确定仲裁管辖地时就更有“话语权”,如果小赵要申请仲裁,甲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四、双管辖地冲突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又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而这两个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那么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管辖。也就是说,劳动者向哪个仲裁委先提交了仲裁申请并且被受理,这个仲裁委就负责处理这个案件。
比如小孙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E市,用人单位所在地在F市,他先向E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并被受理了,那这个案件就由E市的仲裁委来处理,即使之后F市的仲裁委也收到了相同的申请,也不会再受理。
劳动仲裁管辖地确定好之后,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流程,比如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参加仲裁庭审等。要是在这些后续环节中遇到问题,比如不知道怎么写仲裁申请书,或者在庭审中不知道怎么辩论等,很容易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这些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而且他们不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理清后续仲裁流程,为你出谋划策,让你在劳动权益维护的道路上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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