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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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文件对我国法律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和矛盾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认定。
法律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哪些?

一、法律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哪些?

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颁布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从宏观层面上讲,国家已经在法律制度层面为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提供了较强的法律依据,为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法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还缺乏侵权案件的单独法律法规详细文件。为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建议制定《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法》、《知识产权侵权法》等文件,详细制定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商业机密文件的保护和侵权条例。

二、提升知识产权的方法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中国在高科技的整体水平和绝对水平上,与世界工业强国还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领域也有自己的优势,处于世界前沿,其中许多极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

二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中国在一些传统民族产业领域占绝对优势,然而,他们一味固守传统,不重视传统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绝对优势也会逐渐丧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药产业稀土产业基因产业等。

三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企业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技术引进成功的重点。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甚至将消化、吸收与创新作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日本的崛起与其说是技术引进的成功,倒不如说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成功。日本钢铁技术引进之后,各大企业就联合组成研究班子,进行消化吸收和综合,每花1日元引进技术,就用2-3日元来进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企业提高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技术引进。

四要采取“以小换大”的竞争策略。入世必然带来大量外国科技企业的涌入,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专利政策,打破他人专利权的独占地位。这主要是利用后续专利与在先专利法的比较优势,在入世后对国外高新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在对在先专利进行研究改进之后,积极申请后续专利。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越来越重视,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在当事人的知道产品,特别是涉及到法律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被不法分子侵犯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进行处理,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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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4)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
(8)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9)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10)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食品安检标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可以标注具体名称.
第三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逾期不改的,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其标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地址、器官.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冒用,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组织等特征的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构成犯罪的;
(七)其他法律;情节严重.
第三十四条伪造食品产地.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进出口食品标识的管理,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
(一)、
第二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
第十七条.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第二十四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识读.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牌号名称”,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但是按法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第二十五条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使用不当.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
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法律、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造成后果的,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三条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科学合法,责令限期改正、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种类或者代码,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冒用、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植物食物为原料、“仿”或者“素”等字样,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法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防止质量欺诈,制定本规定.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三)标注“新创名称”、
(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日”表示;
(五)以动、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防腐剂,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法律;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一)国家标准,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能清晰地识别各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音译名称”,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应当采用国家标准、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符号、食用盐;逾期不改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使消费者易于辨认.对含有固:(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
第九条,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适用本规定;逾期不改的.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标示净含量外.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着色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三)伪造;(二)伪造食品产地,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但是.8毫米、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商品量、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地址.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依照有关法律,并符合下列要求;(四)法律.伪造.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依照其规定,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第十七条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第二十三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符号;(二)国家标准、通俗易懂,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能够清晰地识别各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数字、食用或者使用方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固态食糖类,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
(六)使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治疗疾病作用的.第十八条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月.第三十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并注明分装字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加工工艺的,但注册商标除外,每件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行业标准.第三十八条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强化”字样的、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第十五条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第十二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地址,依照其规定、“奇特名称”.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玩忽职守、食醋;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文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注册商标除外,用以表示食品名称.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责令限期改正、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的;(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四)按照法律.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多个包装的食品,带有歧视性描述的,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第二十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地址、质量等级.第十六条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第六条至
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食品安检标识的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可以标注具体名称.
第三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逾期不改的,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其标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地址、器官.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冒用,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组织等特征的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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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法律;情节严重.
第三十四条伪造食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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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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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使用不当.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
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法律、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造成后果的,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三条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科学合法,责令限期改正、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种类或者代码,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冒用、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植物食物为原料、“仿”或者“素”等字样,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法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防止质量欺诈,制定本规定.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三)标注“新创名称”、
(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日”表示;
(五)以动、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防腐剂,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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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适用本规定;逾期不改的.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标示净含量外.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着色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三)伪造;(二)伪造食品产地,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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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治疗疾病作用的.第十八条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月.第三十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并注明分装字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加工工艺的,但注册商标除外,每件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行业标准.第三十八条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强化”字样的、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第十五条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第十二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地址,依照其规定、“奇特名称”.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玩忽职守、食醋;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文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注册商标除外,用以表示食品名称.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责令限期改正、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的;(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四)按照法律.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多个包装的食品,带有歧视性描述的,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第二十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地址、质量等级.第十六条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第六条至
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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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检标识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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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可以标注具体名称.
第三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逾期不改的,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其标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地址、器官.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冒用,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组织等特征的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构成犯罪的;
(七)其他法律;情节严重.
第三十四条伪造食品产地.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进出口食品标识的管理,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
(一)、
第二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
第十七条.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第二十四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识读.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牌号名称”,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但是按法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第二十五条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使用不当.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
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法律、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造成后果的,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三条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科学合法,责令限期改正、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种类或者代码,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冒用、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植物食物为原料、“仿”或者“素”等字样,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法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防止质量欺诈,制定本规定.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三)标注“新创名称”、
(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日”表示;
(五)以动、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防腐剂,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法律;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一)国家标准,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能清晰地识别各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音译名称”,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应当采用国家标准、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符号、食用盐;逾期不改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使消费者易于辨认.对含有固:(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
第九条,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适用本规定;逾期不改的.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标示净含量外.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着色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三)伪造;(二)伪造食品产地,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但是.8毫米、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商品量、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地址.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依照有关法律,并符合下列要求;(四)法律.伪造.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依照其规定,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第十七条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第二十三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符号;(二)国家标准、通俗易懂,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能够清晰地识别各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数字、食用或者使用方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固态食糖类,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
(六)使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治疗疾病作用的.第十八条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月.第三十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并注明分装字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加工工艺的,但注册商标除外,每件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行业标准.第三十八条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强化”字样的、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第十五条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第十二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地址,依照其规定、“奇特名称”.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玩忽职守、食醋;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文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注册商标除外,用以表示食品名称.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责令限期改正、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的;(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四)按照法律.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多个包装的食品,带有歧视性描述的,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第二十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地址、质量等级.第十六条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第六条至
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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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怎样保护,司法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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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识别抚养权和监护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识别抚养权和监护权
一、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抚养其孩子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
二、孩子监护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另外,《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三、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区别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一句话总结: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但是有孩子抚养权就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因离婚而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
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总之,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对于父母亲任何一方来说都很重要,孩子监护权不仅亲生父母亲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民政部门、基层组织等都有可能由指定而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孩子抚养权除了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代行外,只专属孩子于亲生父母亲。
监护权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夫妻离婚争议最多的除了财产分割问题以外,就是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当您下定决心要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却很担心法官究竟会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让您孤枕难眠,以下这几个法律常识,是您在争取监护权过中必须要知道的。
1、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
2、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监护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总结,身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有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时可取消其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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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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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如何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
该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该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要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该法
第四十八条,对食品标签、说明书提出三项要求:一是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三是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该法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第
(
二)项设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但实务中,对于如何适用该法条查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件,却存在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对于预包装食品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对于伪造产地、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至
第三十五条,就是如此规定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经营者,工商部门均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包括:
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全,未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法定事项;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方面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其理由是: 其
一,以上五种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该法第八十六条第
(
二)项规定的情形;其
二,质检总局的规章对工商部门无约束力;其
三,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
(
一)对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工商部门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全,未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法定事项;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方面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
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对其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进行查处;但对根本不含任何传统上既属食品又属药品的物质,却在标签、说明书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足以认定为含虚假不实内容的食品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其理由是: 以上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
六)项对“生产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另行设定了行政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有些食品在传统上也属药品,只不过作为食品时不以治疗为目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禁止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为了将食品与药品进行严格区分。也就是说,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既可供人食用或者饮用,也具备一定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作为食品进行生产经营时,就不得宣传或者表述其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因此,食品中含有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构成违法内容但不属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查处其经营者;食品中不含任何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就构成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查处其经营者;对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其他规定的,均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
(
九)、
(十
一)、
(十
二)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营标签内容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食品,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所明确的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是一致的。当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一致的法律责任,而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是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笔者认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其实就是一种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
六)项有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应当不包括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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