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一定具有司法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浏览10w+
广东左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左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万人
专家导读 已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不一定具有司法效力,若是一方能拿出证明是对方胁迫或者是欺诈其签署的离婚协议,那么该协议就不会具有效力。并且一旦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效,此时就必须要通过其他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婚姻关系是不会结束的。

已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一定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已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一定具有司法效力吗?

已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不一定具有司法效力,一般民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成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的协议,以离婚为条件,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离婚,男女任何一方不得凭借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求财产归属,当双方离婚时,该离婚协议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如果离婚以后(即颁发离婚证以后),如果发现订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财产分割协议。

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若想结束婚姻关系,双方协商拟定离婚协议书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一般情形下,该协议书可以不是协商拟定拟定的,但是必须得是双方是自愿签署的才可以。若是任何样胁迫对方签署了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书,那么是会导致该协议无效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已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一定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1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5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协议一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协议一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书,尤其是对于婚姻资产较多、婚姻状态发生变故的当事人。该协议的签订与否影响整段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方式,若签署得当,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将会依据该协议处理。因此,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财产最终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割,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协议书,签字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吗?
离婚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但是在双方都签字之后,只能代表协议成立,但此时离婚协议书不是马上就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规定,应当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那么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
10w+浏览
你好,我和丈夫因为夫妻关系破裂,商量后决定协议离婚,我想问一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效力是否具有呢?
[律师回复] 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这样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的,应当将签写时间在后的协议视为对签写时间在先的协议的变更。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这样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协议上有签字按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协议上有签字按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吗,合同类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一个朋友和他女朋友交往一年两个人就同居了,后来因为各种矛盾而选择分手分手的时候女方要求写一个分手财产分割协议,请问分手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分手协议书
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我们通常所称“分手”仅指恋爱中的男女因感情无法继续发展下去,解除双方同居生活的行为。不包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状态下的分手。
二、分手协议有效吗
关于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在签订分手协议书后,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依分手协议书履行约定义务,起诉法院能否获得支持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
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
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
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三、签了分手协议书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的有关条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有关条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分手协议中对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予处理,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的,那么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规定进行判决。
以上就是分手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没有本人签字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签合同不是本人签,也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租房合同双方签字是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房合同双方签字是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书,尤其是对于婚姻资产较多、婚姻状态发生变故的当事人。该协议的签订与否影响整段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方式,若签署得当,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将会依据该协议处理。因此,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财产最终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割,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朋友和自己的老婆关系一直是不怎么好的,性格不合就经常的吵架的,那么可以请律师提供一份具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效力的协议书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男方:刘××,汉族,25岁,户籍:××省××县...,住址:......。
  女方:李××,汉族,23岁,户籍:××省××县...,住址:......。
  男女双方1994年10月1日结婚,1995年12月生一女孩刘××,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刘小玉跟随男方刘××共同生活,女方李××每月给付生活费120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两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分割其中________归男方刘__所有,________________归女方李__所有.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5#),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缝纫机一台归女方李××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刘××(签字,按手印)   女方:李××(签字,按手印)
你好,我与前妻因为各方面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的效力,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做了约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是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形下,往往是一方主张原来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要求法院完全按照该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另一方则否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对于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离婚协议具有拘束力,除非协议本身欠缺有效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有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婚姻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了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基于此,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当初达成的离婚协议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为: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以支持。但该协议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该协议所涉及财产已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
(3)订立协议的情势已发生重大变更,履行协议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另一种观点则否认上述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允许当事人反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同样否认了上述离婚协议的拘束力,但同时指出“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参考”,即:“男女双方在诉讼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但是,这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将之作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的参考”,也可以说,赋予了法官对这种离婚协议的效力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协议离婚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其具有以下特征:第
一,协议内容的复合性。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等等问题,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第
二,生效条件的特别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拘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离婚协议虽然可以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便双方当事人具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严格的程序要求有助于促使当事人慎重的从事意思表示,这对于婚姻行为和其他亲属法上的行为显然是必要的”。[1]第
三,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协议的前提条件,财产分割等内容具有附随性。[2]

我们认为,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与附登记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是有本质区别的,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既包括对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包括对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来取得财产权利归属的约定,而附登记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中分割财产的约定一般是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财产的处置,两者并不能等同。判断一份对于夫妻财产处理的协议是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还是一般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关键在于审查订立协议的目的,如果是以登记离婚为目的而对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则属于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仅仅是对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当条件(即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成就时,该协议才生效。条件成就的时间点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的时间。一般说来,协议在当事人意思表示成立时就应该发生效力,但离婚问题仅有当事人的合意是不够的,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很明确:“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知,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当事人通过订立附条件的协议,在行为开始时并不使协议立即生效,而等到一定的条件成就后,才使其生效,这样就能够尽量减少当事人可能形成的风险和损失,使协议更好地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一方或双方对婚姻的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故应当允许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反悔。在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决定其是否成就,任何一方均可以使协议不产生约束力甚至故意使其不成就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双方最终意见一致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3]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甚至放弃一切财产,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双方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在时过境迁一方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时,再拿出以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法院完全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此时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财产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当事人所期待的成本利益可能无法实现。人民法院应根据诉讼时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对诉前离婚当事人所达成的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论是离婚本身,还是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解除劳动合同上已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合同上已签字,就代表解除了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或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只单单一方要想撤销解除,是无法进行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已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一定具有司法效力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