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息是否属于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第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第四,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二、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
2、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3、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4、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罚息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在车辆的违章处理上,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则必须导致罚息或者滞纳金的存在,这就属于交警部门对当事人惩罚性赔偿金,具体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应当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结实实际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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