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串通可能构成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判断是否为恶意串通构成的无效合同,需考量两点:一是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即双方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串通行为,并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这里的他人,可能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若合同被认定因恶意串通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恶意串通致合同无效,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恶意串通致合同无效情形中,恶意串通的双方对合同无效具有共同过错,应对因合同无效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各方过错程度及损失范围,以合理界定责任。
三、恶意串通合同无效,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赔偿责任方面,由恶意串通的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若双方的恶意串通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第三人有权要求恶意串通的当事人赔偿损失,恶意串通的当事人需共同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丙利益,丙可要求甲和乙共同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甲和乙不能以内部约定等理由对抗丙的索赔请求。
当探讨恶意串通构成无效合同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恶意串通确实会使合同无效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对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第三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若你对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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