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同意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张银律师
张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19人
专家导读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的同意,对于在签署合同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的比例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此时调整违约金的比例,并不需要征求双方的同意。一般情形,只要违约金一旦确定,违约发生之后违约金的调整需要获得双方的同意。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同意吗?

一、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的同意吗?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的同意,《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需要司法解释的问题主要有三:第一,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情形下的增加问题;第二,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情形下的减少问题;第三,请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方式问题。本条就是对第三个问题的规定。

二、合同违约金过高可否由法院主动调整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此可知,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的,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

若是已经建立了民事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此时法院并不会自动的就去调整违约金。故此合同关系在建立之后,若是想要变更或者是调整违约金,必须要先征求获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按照之前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5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同意吗?
一键咨询
  • 134****4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0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5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1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成都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标准)
1、成都养老金调整方法。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想结合的办法。2、调整对象及标准。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10w+浏览
所得税汇算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怎么调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所得税汇算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怎么调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8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要注意的是,旧所得税税法对此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4号)的规定,免税项目的所得可以弥补应税项目当年及以前的亏损。
3、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问题。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得到了推迟。
4、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对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问题,新旧税法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注:该文已废止)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而根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如何解释已获利息倍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解释已获利息倍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获利息倍数是指上市公司息税前利润相对于所需支付债务利息的倍数,可用来分析公司在一定盈利水平下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计算公式为: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一般情况下,已获利息倍数越高,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该指标为3时较为适当,从长期来看至少应大于1。已获利息倍数为负值时没有任何意义,已获利息倍数是表示长期偿债能力的。相关知识: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是指利润表中未扣除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它可以用“利润总额加利息费用”计算得到,其中的“利息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全部应付利息,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的资本化利息。由于我国现行利润表中的“利息费用”没有单列,而是混在“财务费用”之中,外部报表使用人只好用“利润总额加财务费用”来估算。已获利息倍数的意义已获利息倍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收益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这个比率越高说明偿债能力越强。但是,在利用这个指标时应该注意到会计上是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收入和费用的,这样,本期的利息费用未必就是本期的实际利息支出,而本期的实际利息支出也未必是本期的利息费用;同时,本期的息税前利润与本期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现金也未必相等。因此已获利息倍数的使用应该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结合起来;另外最好比较本企业连续几年的该项指标,并选择最低指标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什么是利息支付倍数利息支付倍数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收益与利息费用的比率,用以衡量偿付借款利息的能力,也叫利息保障倍数。其计算公式如下:利息支付倍数=税息前利润/利息费用。公式中的税息前利润是指损益表中未扣除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它可以用“利润总额加利息费用”来预测;利息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全部应付利息,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终止违约金纳税调整需要获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吗?
合同终止违约金纳税调整需要获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合同违约时没有遵守合同约定的一方,无疑是会被另一方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获得违约金的主体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数额,此时通常情形下是不会涉及纳税调整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调岗,但是合同中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岗位,可以拒绝调岗,申请仲裁吗
[律师回复] 公司单方面要求降职调岗是违法的,如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5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抚养费过高可以调整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和大家探讨一下抚养费过高是否可以调整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是可以对其抚养费进行变更的。这里所指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免除三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较多。尽管增加抚养费的情况较多,但仍然也存在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确有困难,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其抚养费。所以,在决定减少或免除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慎重考虑,严格按照法律的标准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法不调整离婚协议吗?
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调整
《民法典》对先有法律进行一些调整后被启用,其中有关合同违约金的调整为两方面,一方面是违约金的调增,另一方面是违约金的调减。增加的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自增加后不得再增加。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经过法院衡量后,可适当减少。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法中岗位调整的定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二、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违约金的调整方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相关规定,赔偿的相关违约金的话必须是在损失的30%之内,如果超过了损失的30%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将违约金调整至30%以下,这是我国法律所进行规定的条例,不得随意违反。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法中岗位调整的定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二、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5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广州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广州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周五公布,将自7月1日起调整该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根据新标准,若公开出让项目的容积率增加,则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份通知指出,已出让项目发生规划调整的,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调整标准的,从其约定。  若未约定调整标准的,一旦公开出让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容积率增加的,按当前基准地价单价与原合同成交单价当中的高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容积率减少的,按原合同成交价格调减。  此外,通知也指出,公开出让项目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可收回重新出让;不收回重新出让的,若地块调整用途后的市场总价高于调整前市场总价的,按两者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其中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  另外,该通知还指出,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  此外,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改建、建筑面积增容不得超过原产权面积5%的,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超过5%的,增容部分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纳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与旧村一并改造的,按土地纯收益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转让时,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地上商业项目外,地下商业也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通知指出,地下商业按地上商业计收标准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除依法可划拨外,其他新建地下建筑按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  据介绍,该通知所指基准地价为广州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布的最新时点的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纯收益。  而该通知所指的土地纯收益,除公开出让外,均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40%确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违约 >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同意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