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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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有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提取保管货物、支会保管费用等;保管方的权利有仓储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权、留置提取权等,在进行相关情况的认定时,应当按照上述义务和权利进行处理。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一)存货方的义务: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二)保管方的权利:

1、仓储费用请求权

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

仓储费用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依保管人所预定的价目表支付。

2、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包括性质、瑕疵)等所受的损害,可以要求存货人负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已知有问题时,则不在此限。

3、留置权

保管人对于所保管的货物,因保管费及因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仓储物的瑕疵而遭受的损害,在存货人拒绝赔偿时,享有留置权。

4、提存权

我国《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三百九十四条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地仓储合同中涉及到的存货方义务和保管方的权利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明确的认定,但必须在达成一致的意见下才能签订仓储合同,在签订后,存货方和保管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条款来履行各自的责任,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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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1、法定违约金,2、约定违约金,3、惩罚性违约金,4、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允许调整是适宜的。在这,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应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上的反映,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是民法典追求的理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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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保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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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存货人有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存货方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方的义务内容如下: 1、保管方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存货人有权利保管仓储吗
[律师回复]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存货方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方的义务内容如下: 1、保管方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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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货物的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货物的合同,且储存的货物是是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此类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仓储合同成立之后,存货人需要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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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该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存货方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方的义务内容如下:
1、保管方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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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保管方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签订完仓储合同后保管方的权利是留置权,提存权,仓储费用请求权等,保管方所具有的义务是危险通知义务,对货物的保管义务,返还货物的义务,允许存货人对保管物进行检查的义务,有接收和验货的义务。这些也应该在保管合同中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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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存货方的义务: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保管方的权利:
1、仓储费用请求权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仓储费用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依保管人所预定的价目表支付。
2、损害赔偿请求权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包括性质、瑕疵)等所受的损害,可以要求存货人负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已知有问题时,则不在此限。
3、留置权保管人对于所保管的货物,因保管费及因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仓储物的瑕疵而遭受的损害,在存货人拒绝赔偿时,享有留置权。
4、提存权我国《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八十五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三百八十七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三百八十八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第三百八十九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三百九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第三百九十四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存货人有保管权吗,存货人有保留权利吗
[律师回复]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义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存货方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方的义务内容如下: 1、保管方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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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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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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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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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仓储合同定义有哪些,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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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储合同中存货人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并为避免货物发生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因接受该货物而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储存保管仓储物应取得的报酬,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储藏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主要指运费、修缮费、转仓费、保险费等。保管人在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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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仓储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1、给付仓单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危险通知义务
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1)货物发生变化。例如,发现仓储物出现异状,发生数量减少或价值减少;
(2)货物临近失效期。对于外包装或货物标记上标明或者合同中申明了有效期的货物,保管人应当向存货人提前通知失效期。一般应在仓储物临近失效期60天前,通知存货人;
(3)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
储存,是指保管人在接受仓储物后,要为仓储物提供一定的空间予以存放;保管,是指保管人须提供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仓储物的毁损、灭失。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若因合同期限届满存货人或第三人请求返还仓储物,原则上也应予以返还,但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存货人请求赔偿。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这就是关于保管人容忍义务的规定。所谓检查仓储物,实际上就是仓储物的检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进行何种程度的检查,应根据仓库的状况及习惯决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请求样品的提取时,保管人可以请求其交付证明书或请求相当的担保。
仓储合同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违反仓储合同应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1、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有履行期限的仓储合同中,未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仓储物,造成仓管人压库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取仓储物逾期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其迟延受领的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除继续受领仓储物外,还要支付超期受领的仓储报酬和支付保管人为仓储保管仓储物所开支的必要的费用。在没有履行期限的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存在此项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2、存货人在交付仓储物时,未依合同提交验收资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由于存货人没有交付有关的验收资料,保管人无法对仓储物继续验收入库的,保管人可以要求存货人补交验收资料如果存货人不能补交验收资料的,保管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存货人承担违约责任。存货人对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的验收差错和保管人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仓储合同的仓储物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在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交付保管人时,没有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没有履行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没有履行采取防范措施的义务的行为均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仓储物的损毁、灭失等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如果由此给保管人造成损失的,存货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有瑕疵或者按照货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仓管措施,存货人因过错而未告知,给保管人造成损失的,存货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4、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未依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方式履行支付仓储费和偿付必要费用的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存货人除了继续偿付仓储费和有关必要费用外,还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5、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仓储物的品种、数量、包装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仓储物的,如果保管人要求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的,存货人还应当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如果保管人拒绝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包装等履行合同义务的,是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存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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