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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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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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处罚行政不作为的官员同时提出自己希望获得的补偿,行政不作为主要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职员,处于懈怠工作等的原因,没有及时的履行上级下发的任务,此时由于其不作为会导致公民的权益受损,此时是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
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什么?

一、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事项是处罚行政不作为的官员同时提出自己希望获得的补偿,具体的不作为请求如下:

(1)如果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最长不能超过自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否则将会错过维护权利的最佳时机。

(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提出申请事项时,行政机关即使不批准也要给其书面答复。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回应,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询问情况,仍不予答复则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提出申请的公民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履行的需要,则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当事人因不作为而遭受到的财产损失

二、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生活中有一些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为大家总结了五大类型:

(1)行政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诸如我们熟悉的政府公费明细、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行政许可所需的资料等等,若行政机关以各种原因不公开,则属于行政不作为;

(2)行政许可: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作任何答复,也不提供申请所需的资料,造成当事人损失;

(3)行政处罚:现实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例如:不拆除违法建筑、不查除违法产品、不给与违法者行政处罚等行为;

(4)行政赔偿:行政机关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但以各种借口不赔付;

(5)行政给付:行政机关不及时给公民发放、私吞抚恤金、保险金等社会福利

三、哪些行政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应当对最 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因为复议机关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的默认和维持。如果允许相对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查后判决复议机关作为,复议机关可能作出要求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作为的决定,而不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决定。这就使得行政 争议的解决多了一个环节。

2、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维持最 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而不宜对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因为复议 机关虽然作出了决定,但其决定不具有实体内容,且维持了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如果允许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很可能产生第 一种表现中所谈到的结果,使行政争议的解决多一个环节。

3、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机关复议, 复议机关要求该机关作为,该 机关接到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后仍然不作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复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显然是不妥的,虽然议机关的 复议决定可视为改变原行政机关的决定,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对相对人有利。因此相对人只能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4、表现是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按照法律规定无须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的,特定相对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国家机关职员的行政不作为,是一定会导致部分或者一定范围内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故此在发现自己的权益是由于职员行政不作为导致的,此时无疑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的请求,在提交的诉状之中,必须要包含自己希望获得的救济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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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怎么写?
对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写清要求赔偿的数额、方式及追究行政人员责任等。面对国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公民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书面诉讼状中,诉讼请求是不可或缺的内容,必须写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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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诉讼请求事项可以变更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吗
[律师回复]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生效2年内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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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纠纷一直协商仲裁解决不了时,通常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那么拆迁纠纷行政需要注意什么事项?拆迁纠纷行政诉讼主要有期限的疑问,原告可以在什么期限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中,若遇到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超过期限后,向上一级,上一级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面在本文介绍。
一、期限问题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期限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具体行政为的,则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5年,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20年。
二、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怎么办
这是在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收到状7日以后,向上一级人民。
最高人民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受诉人民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中级人民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 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依法处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管辖;
(三)决定自己审理。”所以当到中级人民时,中级人民必须作出处理。
三、诉讼过程中明知道对方违法证据却无法取得怎么办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四、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证据吗
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以及其他公民、组织收集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证据。被告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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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的时效是怎样的
行政不作为诉讼请求的时效一般是二年,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可以进行时间的延迟,但是最迟不能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的确定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有着法律上的保障,但是需要自己学会积极的践行,否则问题的处置就会存在不少的干扰,自己需要积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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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时间,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公民对相关行政不作为事件进行诉讼处理的,应当在知道该行政不作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合法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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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请求的区别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侦查、和审判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不过必须在一审判决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七条被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和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不过必须在一审判决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六、附带民事诉讼第八十四条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第八十五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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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被执行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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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第八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第八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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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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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政不作为能提起行政诉讼?
诸如不发放征地补偿款或者是不审查商标侵权案件等行政不作为都能提起行政诉讼,虽然国家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确实会导致一部分的民事主体的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的案件都可以起诉。即使是可以起诉的案件,也只能由直接的行政不作为主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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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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