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对民事诉讼提审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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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条文规定只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提审民事诉讼,当然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或者是审判委员会中的成员,也有资格提审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人或者是提审的机关,由于其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故此会适用不同的提审程序。
法律条文对民事诉讼提审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律条文对民事诉讼提审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条文规定只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提审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

(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本院审判人员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应通知下级法院,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指令到达法院之时,为再审提起之日。下级法院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由下级法院作出裁定,进行再审。至于哪些案件适用提审,哪些案件适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未做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的,通过下级法院,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级法院。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

二、民事诉讼再审的程序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自己提审的案件。案件不同,再审的程序也不同。

(一)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决定再审的,由原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原来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属于未确定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应该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却不能按撤诉处理。因为提起再审与起诉、上诉不同,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程序不是基于原告提起诉讼或上诉开始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提起的,因而不能适用按撤诉处理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时,发现事实不清的,不应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而应由第二审法院自己纠正。

(二)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1.指令再审的案件。对再审案件指令再审,只限于上级人民法院对其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下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第二审裁判,不应指令第一审法院再审。

2.提审的案件。提审是指对下级法院已经审结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上级法院认为不宜由下级法院再行审理,因而提归自己审判。提审制度建立的基础,一是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原则,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

提审主要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就应该进行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的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各级法院的认识并不一致。比如,一有的案件的裁判确有错误,但原来审结该案的法院却认识不到,或认为没有错误,此时,上级法院可把案件提归自己审判。第二,由于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当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下级法院不再审时,上级法院就可以自己提审。第三,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认为自己对案件进行审理为宜,就不一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可以自己提审。

民事诉讼的提审也就是并非是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异议请求,相应的司法职员,或者是法院,就已经自己提出了再次审理的请求。与当事人自己提出再审请求不同的是,司法职员对民事提审,并非就一定意味着之前审理案件的法院存在程序等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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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提审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及最高人民。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
(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人民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本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提审的,应通知下级,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再审的,指令到达之时,为再审提起之日。下级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提审的案件,由最高人民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再审的案件,由下级作出裁定,进行再审。至于哪些案件适用提审,哪些案件适用指令下级再审,民事诉讼法未做规定,由最高人民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三)上级人民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上级决定提审的,通过下级,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指令下级再审的,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级。下级接到上级的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发出指令的上级。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或上级指令下级再审或者自己提审的案件。案件不同,再审的程序也不同。
(一)原审人民再审的程序
决定再审的,由原审人民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原来是
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属于未确定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原来是
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必须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应该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却不能按撤诉处理。因为提起再审与、上诉不同,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程序不是基于原告提讼或上诉开始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提起的,因而不能适用按撤诉处理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人民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原来是第二审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时,发现事实不清的,不应发回第一审重审,而应由第二审自己纠正。
(二)上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1.指令再审的案件。对再审案件指令再审,只限于上级人民对其下级人民所审理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下级人民依法作出的第二审裁判,不应指令第一审再审。
2.提审的案件。提审是指对下级已经审结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上级认为不宜由下级再行审理,因而提归自己审判。提审制度建立的基础,一是审判权由人民统一行使的原则,二是上级对下级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
提审主要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就应该进行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的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各级的认识并不一致。比如,一有的案件的裁判确有错误,但原来审结该案的却认识不到,或认为没有错误,此时,上级可把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二,由于上级和下级之间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当上级指令下级再审而下级不再审时,上级就可以自己提审。

三,上级和最高认为自己对案件进行审理为宜,就不一定指令下级再审,而可以自己提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但上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提审的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一审审理终结的,也要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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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人民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本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提审的,应通知下级,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再审的,指令到达之时,为再审提起之日。下级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提审的案件,由最高人民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再审的案件,由下级作出裁定,进行再审。至于哪些案件适用提审,哪些案件适用指令下级再审,民事诉讼法未做规定,由最高人民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三)上级人民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上级决定提审的,通过下级,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指令下级再审的,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级。下级接到上级的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发出指令的上级。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或上级指令下级再审或者自己提审的案件。案件不同,再审的程序也不同。
(一)原审人民再审的程序
决定再审的,由原审人民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原来是
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属于未确定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原来是
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必须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应该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却不能按撤诉处理。因为提起再审与、上诉不同,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程序不是基于原告提讼或上诉开始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提起的,因而不能适用按撤诉处理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人民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原来是第二审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时,发现事实不清的,不应发回第一审重审,而应由第二审自己纠正。
(二)上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1.指令再审的案件。对再审案件指令再审,只限于上级人民对其下级人民所审理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下级人民依法作出的第二审裁判,不应指令第一审再审。
2.提审的案件。提审是指对下级已经审结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上级认为不宜由下级再行审理,因而提归自己审判。提审制度建立的基础,一是审判权由人民统一行使的原则,二是上级对下级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
提审主要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就应该进行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的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各级的认识并不一致。比如,一有的案件的裁判确有错误,但原来审结该案的却认识不到,或认为没有错误,此时,上级可把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二,由于上级和下级之间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当上级指令下级再审而下级不再审时,上级就可以自己提审。

三,上级和最高认为自己对案件进行审理为宜,就不一定指令下级再审,而可以自己提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但上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提审的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一审审理终结的,也要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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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对“如何提高民事二审裁判文书质量的探讨?”的解答
民事诉讼状范文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文怎么写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两项结构内容,即标题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标题 经济纠纷状的标题是这种诉讼文书的特定名称,一般应根据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比如内容涉及经济合同纠纷,标题则应写明“经济合同纠纷状”。但在写作实践中,多以“经济纠纷状”或“经济状”为标题,有的则以“状”直接代替标题。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 在这一结构项目栏内,要分别写明上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上述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有时有些状的当事人除原告人和被告人外,还可能牵涉到第三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状中还应写明第三人的身份概况;第三人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也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正文 经济纠纷状的正文主要包括 ①请求事项(或诉讼请求)、 ②事实和理由等两项结构内容。 有的状稍有不同,其正文是由案由、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等三项结构内容构成,而且请求事项是置于事实和理由之后。因前者使用较为普遍,所以这里仅就前者的正文结构方式作具体介绍。 1、请求事项,或称诉讼请求。 它是原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提出的依法解决有关经济权益争议或侵权赔偿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原告人请求解决的具体事项。因经济纠纷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此不同状的请求事项也是因事而异的。有的诉请变更合同,有的诉请归还产权,有的诉请偿还拖欠货款,有的诉请赔付违约金,有的诉请赔偿其他损失,等等。有的请求事项可能不止一项,若有两项以上的,还应一一分项列出。 2、事实和理由。 这是经济纠纷状的正文,也是核心部分。这一部分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所以它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事实方面,重在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发生经济纠纷的原因、经过和争执的焦点等交代清楚,让人明白案件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为阐述理由打下基础。陈述事实之后,便进行说理。说理时,要注熏分析有关事实和证据,以证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可靠的。同时,还要通过分析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证明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再引用恰当的法律条文,说明的法律依据,就可以使整个论证过程顺理成章,严谨周密,理由充分,并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三、尾部 经济纠纷状的尾部,主要包括致送、署名及日期、附项等三项内容。 1、致送。 这一项目内容要表明该状送呈的对象,即送呈哪一级审理,就标明哪一级的名称。一般用“此致”“×× ××人民”的形式标出。选择送呈对象时,必须注意选择对当事人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否则,选择不准,写得不对,不仅会给错送的人民造成麻烦,而且也会使自己的耗时费力,甚至会贻误时机而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结。 2、署名及日期。 原告署名应在经济纠纷状尾部的右下方。原告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署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在单位名称之下再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一般用“具状人(或原告):×× ×(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的形式署出。日期应写在署名之下,一般应是状递交于人民的日期。年月日必须写全,不得任意缩略。 原告的状如果是请律师代写的,则应在尾部年月Et的下一行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或“代书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字样,以示负责。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经济纠纷打官司流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经济纠纷的成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经济纠纷状的注意事项 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诉讼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件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备。 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叙述的人称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称时就要称原告与被告。 4、语言做到准确、严谨,表述富有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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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由范文
内容包括:1、首部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原告与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2、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3、结尾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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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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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24全文
《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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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文怎么写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两项结构内容,即标题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标题 经济纠纷状的标题是这种诉讼文书的特定名称,一般应根据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比如内容涉及经济合同纠纷,标题则应写明“经济合同纠纷状”。但在写作实践中,多以“经济纠纷状”或“经济状”为标题,有的则以“状”直接代替标题。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 在这一结构项目栏内,要分别写明上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上述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有时有些状的当事人除原告人和被告人外,还可能牵涉到第三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状中还应写明第三人的身份概况;第三人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也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正文 经济纠纷状的正文主要包括 ①请求事项(或诉讼请求)、 ②事实和理由等两项结构内容。 有的状稍有不同,其正文是由案由、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等三项结构内容构成,而且请求事项是置于事实和理由之后。因前者使用较为普遍,所以这里仅就前者的正文结构方式作具体介绍。 1、请求事项,或称诉讼请求。 它是原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提出的依法解决有关经济权益争议或侵权赔偿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原告人请求解决的具体事项。因经济纠纷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此不同状的请求事项也是因事而异的。有的诉请变更合同,有的诉请归还产权,有的诉请偿还拖欠货款,有的诉请赔付违约金,有的诉请赔偿其他损失,等等。有的请求事项可能不止一项,若有两项以上的,还应一一分项列出。 2、事实和理由。 这是经济纠纷状的正文,也是核心部分。这一部分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所以它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事实方面,重在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发生经济纠纷的原因、经过和争执的焦点等交代清楚,让人明白案件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为阐述理由打下基础。陈述事实之后,便进行说理。说理时,要注熏分析有关事实和证据,以证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可靠的。同时,还要通过分析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证明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再引用恰当的法律条文,说明的法律依据,就可以使整个论证过程顺理成章,严谨周密,理由充分,并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三、尾部 经济纠纷状的尾部,主要包括致送、署名及日期、附项等三项内容。 1、致送。 这一项目内容要表明该状送呈的对象,即送呈哪一级审理,就标明哪一级的名称。一般用“此致”“×× ××人民”的形式标出。选择送呈对象时,必须注意选择对当事人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否则,选择不准,写得不对,不仅会给错送的人民造成麻烦,而且也会使自己的耗时费力,甚至会贻误时机而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结。 2、署名及日期。 原告署名应在经济纠纷状尾部的右下方。原告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署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在单位名称之下再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一般用“具状人(或原告):×× ×(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的形式署出。日期应写在署名之下,一般应是状递交于人民的日期。年月日必须写全,不得任意缩略。 原告的状如果是请律师代写的,则应在尾部年月Et的下一行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或“代书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字样,以示负责。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经济纠纷打官司流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经济纠纷的成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经济纠纷状的注意事项 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诉讼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件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备。 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叙述的人称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称时就要称原告与被告。 4、语言做到准确、严谨,表述富有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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