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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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公告的下发时间应当是在被征收地的人民政府收到征地文件之日起的十天之内,其主要内容是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的时间、征地补偿以及安置标准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征地的补偿内容,如果被征地人民对内容不满的,可以向政府机关进行反映。
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公告下发时间: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主要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发布预征地通告和征地公告的区别是什么?

1、发布时间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

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还会进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终公告。

政府机关进行征地公告之前应当先向社会进行预征地通告,然后在组织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征地研讨,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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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征地情况介绍、征地位置、征地面积、批准情况、征地补偿登记情况等,政府在需要征地时,应当发布征地公告,并将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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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包括的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社会保障方案; (5)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要确保征地公告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做到以下几点: 充实公告内容。公告应明确征收土地的具体项目名称,说明土地征收决策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性,说明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和详细情况并附上具体地图,详细描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具体内容,明确告知土地权利人申请听证权及其行使方式、期间,明确告知被征土地的规划情况,包括现行规划的用途,征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修改的理由,同时征地公告中还应载明公告的期限,被征地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规范公告程序。在发布征地公告中应当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如由具体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成员会议,在会议上公告征地方案。会议要制作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会后除依法在乡、村、组张贴公告外,还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地公告内容。 重视公告证据固定。为避免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对征地方案已依法公告的证明,而造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起算点认定的困难,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时要重视相关证据的固定。张贴的征地公告的证据应能证明其征地公告张贴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收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证据应表现为征地公告的近距离照片(证明公告内容)、远距离照片或录像资料(证明公告张贴的地点),还有证明公告张贴时间的证明。张贴时间的证据用和视听资料不太容易被确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张贴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同时,制作《公告张贴登记簿》,在登记簿中,将公告的名称、文号、涉及土地征收批复的文号、张贴的时间、地点,国土资源部门的经办人等内容均予以登记,并由乡(镇)、村、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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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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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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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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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征地公告的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包括的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社会保障方案; (5)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要确保征地公告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做到以下几点: 充实公告内容。公告应明确征收土地的具体项目名称,说明土地征收决策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性,说明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和详细情况并附上具体地图,详细描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具体内容,明确告知土地权利人申请听证权及其行使方式、期间,明确告知被征土地的规划情况,包括现行规划的用途,征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修改的理由,同时征地公告中还应载明公告的期限,被征地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规范公告程序。在发布征地公告中应当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如由具体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成员会议,在会议上公告征地方案。会议要制作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会后除依法在乡、村、组张贴公告外,还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地公告内容。 重视公告证据固定。为避免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对征地方案已依法公告的证明,而造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起算点认定的困难,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时要重视相关证据的固定。张贴的征地公告的证据应能证明其征地公告张贴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收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证据应表现为征地公告的近距离照片(证明公告内容)、远距离照片或录像资料(证明公告张贴的地点),还有证明公告张贴时间的证明。张贴时间的证据用和视听资料不太容易被确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张贴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同时,制作《公告张贴登记簿》,在登记簿中,将公告的名称、文号、涉及土地征收批复的文号、张贴的时间、地点,国土资源部门的经办人等内容均予以登记,并由乡(镇)、村、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
征地补偿公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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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公告中主要需要包括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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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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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多长时间下发,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内容是什么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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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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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征地公告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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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下达多久才下征地公告
法律没有规定过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下达多久才下征地公告,事实上相关法律制度中也没有规定过征地主管部门要发预公告,做出了征地决定以后会直接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时间不能低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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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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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包括的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社会保障方案; (5)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要确保征地公告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做到以下几点: 充实公告内容。公告应明确征收土地的具体项目名称,说明土地征收决策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性,说明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和详细情况并附上具体地图,详细描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具体内容,明确告知土地权利人申请听证权及其行使方式、期间,明确告知被征土地的规划情况,包括现行规划的用途,征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修改的理由,同时征地公告中还应载明公告的期限,被征地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规范公告程序。在发布征地公告中应当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如由具体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成员会议,在会议上公告征地方案。会议要制作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会后除依法在乡、村、组张贴公告外,还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地公告内容。 重视公告证据固定。为避免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对征地方案已依法公告的证明,而造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起算点认定的困难,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时要重视相关证据的固定。张贴的征地公告的证据应能证明其征地公告张贴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收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证据应表现为征地公告的近距离照片(证明公告内容)、远距离照片或录像资料(证明公告张贴的地点),还有证明公告张贴时间的证明。张贴时间的证据用和视听资料不太容易被确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张贴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同时,制作《公告张贴登记簿》,在登记簿中,将公告的名称、文号、涉及土地征收批复的文号、张贴的时间、地点,国土资源部门的经办人等内容均予以登记,并由乡(镇)、村、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
征地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什么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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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下达多久才下征地公告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下达多久才下征地公告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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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应该如何做好征地公告
[律师回复] 征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包括的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社会保障方案;
(5)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要确保征地公告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做到以下几点:
充实公告内容。公告应明确征收土地的具体项目名称,说明土地征收决策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性,说明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和详细情况并附上具体地图,详细描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具体内容,明确告知土地权利人申请听证权及其行使方式、期间,明确告知被征土地的规划情况,包括现行规划的用途,征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修改的理由,同时征地公告中还应载明公告的期限,被征地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规范公告程序。在发布征地公告中应当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如由具体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成员会议,在会议上公告征地方案。会议要制作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会后除依法在乡、村、组张贴公告外,还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地公告内容。
重视公告证据固定。为避免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对征地方案已依法公告的证明,而造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起算点认定的困难,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时要重视相关证据的固定。张贴的征地公告的证据应能证明其征地公告张贴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收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证据应表现为征地公告的近距离照片(证明公告内容)、远距离照片或录像资料(证明公告张贴的地点),还有证明公告张贴时间的证明。张贴时间的证据用和视听资料不太容易被确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张贴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同时,制作《公告张贴登记簿》,在登记簿中,将公告的名称、文号、涉及土地征收批复的文号、张贴的时间、地点,国土资源部门的经办人等内容均予以登记,并由乡(镇)、村、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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