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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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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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南京租房对中介的注意事项有:辨别房东真伪、规避合同陷阱、租金的支付方式等,在办理相关租房的事项时,必须对相关情况进行明确认定,并写入租房合同,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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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2、规避租房合同陷阱

在签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另外,一定要在合同上把房屋的设施情况写清楚,检查家具、家电等情况,防止房东以此为借口克扣押金。合同越详细越好,不要因为怕麻烦仅仅口头协议

3、租金是月付、季付

租房者不要一次性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而应选择季付、月付租金。因为这样即使出现问题,租房者的经济损失也不会太大。如果要交付大笔的租金不要草率决定。

二、租房常见骗局:

1、押金不退

很多托管公司或中介公司都出现过不退押金的情况,也有很多黑房东已破坏房屋为理由不退押金。

2、假房东

房东有房产证,可惜是假的,可你根本就看不出来,收取房租然后消失。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应该避免年付,不租与市场租金相差很大的房子,不贪小便宜。并在签租房合同前认真对比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否一致。

3、提前交定金

骗子网上发个很便宜的房子,当你打电话时,说自己一直在外地,这房子是投资用房,就想找个稳定的租户并把自己房子说的很好,吊起你的胃口,然后说你先打半个月房租作为定金再从外地过来带你看房,之后当你打完钱的时候,骗子也就不在出现了。所以,不管在什么地方租房一定要在没有签订合同之前不缴纳任何费用。

4、网络骗局

很多房东或中介在租房网站上发布出租信息,可能会利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照片或者故意标底租金,以骗取租客来看房费。尽量选择大租房平台(如:小城租房APP、找房网APP、风光地产APP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租房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签订租房合同时,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上,为了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必须要明确说明相关事项,特别是租金的支付方式、押金的退回方式、租房的期限等等要进行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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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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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房注意事项,中介租房要注意什么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2、不要轻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对标的房屋的介绍,一定要实地考察所租房屋的状况、设施和环境。3、要搞清楚所租房屋是与房东签订合同,直接与房东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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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工作是在北京市的,需要租房,想了解一下有关北京市租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它具体包括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签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在与公司看房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
2.张同学今年刚毕业,跟小讲述了自己的租房经历。“我的房东很奇葩,我只租了他一间房间,他却让我付整户的水电费。你说有没有道理!”王同学的经历也与此类似。房东阿姨经常责怪他水和电用得过多。因为屋子里的租户太多,又没有一室一表的装置,他们经常会因为水电费的事情闹得不愉快。
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4.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货比三家,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发生纠纷。
5.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南京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谢谢啦!
[律师回复] 买房不是只要有钱就好的,虽然钱是一个巨大的考量标准。其实你能买房与否,还要看你是否有资格的,现如今诸多城市都升级限购的政策下,买房资格是比房款更重要的啦!
买房资格有否如何衡量: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购房资格如何去查: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如果你在某市办理网上预签,你就需要在阅读完相关限购政策后,登录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你需要拿着审查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去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想要查询审查结果,你可以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你需要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也就说明你具备了购房资格。
我们想在南京开个公司,现在正在弄商标的问题,请问,南京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注册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申请注册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
2 、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以上是南京商标注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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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出租公司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2、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3、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4、租赁合同细节条款签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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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中介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中介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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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要与房屋中介签合同,在签合同时要注意: 1、签合同时最好全程录音,找个细心人陪你一起去。 2、交房租的日期写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个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却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写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违约,以致承担高额违约金。 3、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要写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划掉这些费用,则必需双方在划掉处签上各自的姓名与日期,并加按手印。注意,两份合同都划掉才有效。 4、两份合同务必一致,仔细核对。 5、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门调解,或者上诉起。 6、房屋交割单上所提到的房屋内的物品,要仔细核查是否完好,特别是电器要试试能不能用,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抽油烟机以及自供暖的锅炉等,如冰箱可放半碗水进去半小时,看是否制冷。给房子的墙拍照,防止中介在退押金时以房子被弄脏为由扣你押金。如果房屋交割单上的物品有坏的,要在单子上写清,或者,干脆让中介把坏的东西拉走,且,在交割单上划掉,两份交割单都要划,并在划掉处双方签字且注明日期。 7、交一切费用,都要有收据,上盖有财务红章,章上的公司名跟租房合同上的要一致。 8、合同上盖的红章,是合同章。合同的中介签字处,要求其写上中介公司的建委备案号,公司的地址,电话,房产经纪人的经纪人证号,跟你签合同的人的身份证号与名字。你还得看他的身份证,最好把经纪人的电话与地址也写上。 9、租房期间发生的费用的单据,一定要保留好,以免中介以此为由不退押金。 10、要仔细,要小心,与中介的交流,最好全都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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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南京市房租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南京市房租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其一、承租方要注意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等;其二、出租方要注意查看承租人的租房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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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跟我朋友打算去黔东南发展,前几天刚找好房子现在准备要签合同了,想知道黔东南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关于黔东南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在与公司看房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
2.张同学今年刚毕业,跟小讲述了自己的租房经历。“我的房东很奇葩,我只租了他一间房间,他却让我付整户的水电费。你说有没有道理!”王同学的经历也与此类似。房东阿姨经常责怪他水和电用得过多。因为屋子里的租户太多,又没有一室一表的装置,他们经常会因为水电费的事情闹得不愉快。
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租房合同怎么签
4.毕业的网友“不二女神晶”在网上找到一份比较满意的租房信息。因为当时时间比较紧,在没有仔细考虑的情况下,她就与房东签下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上显示,租期1年,3个月支付一次房租,并向房东交押金1100元。
该网友告诉小,当时她与房东口头协定,在一年租期内,她可以将房屋转租,找到下家后,房东需退还她的押金。7月中旬,她因为工作原因需要换居住地,于是打算将房子转租。可是,矛盾出现了。
“我在转租之前将这一情况告知房东,并与他商量退还押金的事。房东同意房子可以转租,但说我违约在先,押金不予退还。同时,新来的租户也必须先向房东交1100元的押金和一季度的房租。”该网友显得气愤又无奈,后选择放弃押金,直接搬出了房子。
5.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货比三家,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发生纠纷。
6.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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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今年七月份在渭南租房,可是我养了80条狗和20只猫,万一出现什么情况我想知道渭南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渭南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1.房屋租赁首先应当确定房屋租赁人必须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具房屋的所有权。目前,很多无权处分人擅自出租房屋。当承租人人住之后,又被正房主驱逐出去,又找不到“出租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诉不出。因此,一要认真看待这个问题。
2.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房之后,改变房屋的用途,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找回自的损失,实为得不偿失。
3.房屋租赁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这也是双方当事人应当虑的重点问题。有的时候,承租方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房租困难,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规定按月交纳。如果没有规定,房屋租赁后就易出现矛盾,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和平共处。
4.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的使用和修缮义务的约定。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房屋并保护房屋的义务,如果承租人反义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具有修缮房屋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这些内容的设定。很多出租人会房屋的修缮义务约定给承租人,这是不合理的。
5.使用房屋时,涉及水费、电费以及(北方)取暖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这些因素承租人必须与房屋的租赁价格相结合。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后,应将该部分费用的负担情况写在合同中,以免履行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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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租房注意什么事项?
找中介租房注意的事项有需要找合法的中介公司;再者就是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进行实地的考察而不能由中介进行诉说;同时还要搞清楚是租房者与房东签合同,还是与中介公司进行签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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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跟朋友在北京混,一直想租个毛坯房,请问这个北京出租毛坯房容易吗?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 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5、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6、要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合适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7、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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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找正规中介,看中介公司营业资质,可以网上查一下。2、尽量租房东的房子,不要租中介租过来的房子,确认签合同确认房东信息,房本,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应该留存一份。3、认真看合同每一条款,对比建委网站公布的标准合同,有霸王条款不签约。4、要明确违约责任,及押金退还条款,合同里都有,看好了再签合同,有些中介瞎写,不看后悔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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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是南阳的,最近我打算签租房合同,所以我想咨询下南阳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三)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
  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
  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综上所述,要对定金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才能正确使用定金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定金问题并不只是简单的双倍罚责的问题,定金主要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不同形式的定金其所担保的合同履行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签订定金合同的目的选择定金的形式,如订立合同风险较大的,应选择立约定金。
  以上是合同纠纷律师对定金相关法律问题为您所做的一些分析。三言两语不能涵盖合同纠纷的所有类型,所以提醒你在立约及履约过程中注意自己权利的行使和相关材料的保存,如发生纠纷也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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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准备在南京买一套房子,请问,在南京市购房合同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条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南京市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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