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李玲玲律师
李玲玲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来说由于口头介解除的劳动合同,可能会没有证据,之后若是发生纠纷并不能提交有效的证据,故此大多数人解除劳动合同会选择书面的方式。故此若是想要通过口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最好在解除时有证人。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

一、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

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二、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子建立之后,在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必须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解除合同也会比较的麻烦。更一般的情形下,任何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会通过签署书面的方式。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
一键咨询
  • 168****1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5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口头解除合同算解除吗?
口头解除合同算解除的,不管双方当场签订的书面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如果符合相关情况,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解除,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一般来说,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出现不可抗力、一方有严重违约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由于有朋友最近被口头上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效,现在想了解劳动合同能否口头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但在实务中,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劳动合同法设定的“企业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只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到新单位就业及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根据证据分析的意见,排除哪几类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谁有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谁有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离婚口头有效吗
离婚用口头的方式是没有效的,离婚只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协议方式指的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并且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后,还是同意离婚,这种时候才能够采取协议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能口头解除合同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能口头解除合同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朋友的弟弟由于年幼,和别人发生争斗,被打了,被刑事拘留,可是他并没有错,那么请问管制与拘役是否开除呢
[律师回复]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amp;quot;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管制与拘役是否开除呢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的规定,及第四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期满释放收回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拘役期满释放后,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重新确定的职务和工资等级应低于拘役前的职级和工资待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能口头解除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同能口头解除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发现公司的高管有几个都是混日子 想要解除和他们的劳动合同 请问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有过错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提示:
1、针对试用期间对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在录用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的录用条件及劳动者提供的个人情况进行备案。以免纠纷发生时举证不力。
2、用人单位要对何谓“严重”进行说明、列举。
3、以上6种情形不用30日提前通知。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无过错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
律师提示:
1、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2、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口头通知无效。
3、如不通知,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大家好,我和朋友们因为在公司里遇到些事情,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辞退福利税前扣除标准是根据什么实行的啊?
[律师回复]
一、辞退福利会计处理
  
(一)、辞退福利定义: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辞退福利主要包括: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采取在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辞退福利确认和计量
  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因此,企业应当在辞退职工时进行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企业能够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则表明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
  由于被辞退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职工薪酬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二、职工辞退福利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上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列举不包括员工辞退福利,并且被辞退员工显然已经不是“任职或者受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终止 > 根据规定解除合同可否口头?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