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了是否有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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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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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合同作为房屋交易的凭证,对买卖双方都会产生约束力,若是不慎丢失的话,肯定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风险的。比如,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就需要用到购房合同。而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手续,也是要求提供购房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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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合同丢了是否有风险

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第二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对按揭的办理造成影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第三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专家提醒,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生效的购房合同,对买卖双方都会产生约束力。而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凭借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之后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包括交房、过户等等,其实都是会用到购房合同,因此提醒各位当事人妥善保管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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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购房合同丢了有风险吗知道的告诉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第二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对按揭的办理造成影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第三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
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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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该如何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该怎样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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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是否有法律风险
按揭制度对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三方都有风险,对购房者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购房人贷款后,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2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房。3开发商开发程序违法,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4开发商在建筑工程中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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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请问一下,身份证丢了有什么风险吗?
[律师回复] 第一步,身份证挂失。  在发现身份证丢失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身份证的挂失,身份证中含有我么的大量信息,一旦被人利用后果很严重,所以应该立即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挂失。  第二步,网络或媒体挂失声明。  在当地派出多进行挂失后还需要到网络上进行必要的声明,以免别人使用你的身份证进行操作。各省都有自己的网站,百度查询即可。登录相应的挂失网站或百度里声明后在进行补办。  第三步,身份证补办。  如果你在当地的话就很简单了,拿着你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即可。补办分快慢两种,收费不一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需要到派出所拍照,不能自带照片。  第四步,异地身份证补办  具体手续:  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4)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步,挂失身份证注意事项。  1)挂失的身份证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那个身份证没有到期之前还可以使用。  2)网上声明只是尽量防止一些事情的发生,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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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如为借款人调整贷款期限、允许借款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等。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采用等额还款还款方式,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方便还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较多;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
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会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
6、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二、按揭没办成购房首付能退吗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没办成的话,且购房者又不能继续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所以,按揭没办成首付是否可以退,取决于购房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按揭没办成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而在解除合同以后,虽然购房者不用再交纳剩余房款,但是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从理论上说,按揭没办成导致购房合同解除以后,首付款应当返还。但是,由于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防止购房者逃避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一般会拒绝予以退还,直到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按揭没办成功不是购房者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在购房合同解除以后,首付需要退还,而且开发商还必须退还相应的利息。
购房法律风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法律风险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有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
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超面积部分的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一个最大的麻烦是预计使用的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
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片面强调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做重新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已付款的违约金或在获得10%的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与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应有的地位。
购房的风险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房地产一直都是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重点关注领域。而这些调控政策也往往就是楼市的风向标。但政策的出台也就给购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
比较常遇到的政策风险主要有信贷的变化,以及限购限贷政策的出台,导致丧失买房资格,或者抬高了买房的门槛。或者政府管制“捂盘销售”等行为,使得市场结构和预期都会发生积极变化等等。
2、市场风险
房地产市场最终都要受到实际供需关系的制约,相较于房价来说,房租往往更能反映区域的实际市场需求。当租金收益与投资价格也就是房价严重背离时,说明已经不具备投资的吸引力了。
还有当市场中出现其他投资的替代效应时,比如金融投资的渠道不断拓宽,投资的产品越来越丰富,就会使得商品房投资受市场实际购买力、租金市场、交易成本风险大大提升。
3、开发商的风险
地产开发对于每一个房企来说,都要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而相较于品牌房企来说,普通的小开发商的抗风险能力要弱上很多,当楼盘开发不慎,贷款不能及时偿还,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烂尾楼”也由此而生。小房企实力不够雄厚,而开发失败的风险,有时就需要购房者来承担了。所以没有足够市场分析能力,选择大房企也是避开风险的好办法。
4、房屋质量风险
现在的地产项目多为期房,买房时很难看到房子的实际情况,因此就不得不的担上房屋质量的风险。所以在签约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好约定,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协商解决,或者索赔,或者退房。
5、规划风险
这个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小区外的周边规划,比如我们在看沙盘图时常发现会有一些透明的方块,这些方块可能是变电厂,可能是垃圾站等能够影响到我们生活环境的规划,二是来自小区内部,比如绿化带变停车位,说好的幼儿园变成空地等等。规避这些风险最好的办法也是在合同中做好约定,还有就是经常勘察实地情况,一旦发现变化,立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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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 风险都有哪些
有风险的。价格因素。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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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收购包括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收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
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
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会计进行财会核算。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规范和详细的财会制度,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为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所以,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本团队的律师都具有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能为您在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
三、税务方面的风险
在北京,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四、可能的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2、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3、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4、
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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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包括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收购包括哪些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收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
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
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会计进行财会核算。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规范和详细的财会制度,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为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所以,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本团队的律师都具有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能为您在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
三、税务方面的风险
在北京,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四、可能的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2、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3、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4、
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
一、或有债务风险
或有债务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债务,一旦发现了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防范其发生并控制其风险。同时,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购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流程设计、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从而构筑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股权收购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详尽的出让方保证清单,这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反映。收购方通过保证条款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出让方通过保证条款也将义务范围限于合同的规定。
3、结构化付款
承诺和保证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才有价值,如果没有付款措施的制约,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也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股权收购中较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结构化付款条款。所谓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收购股东发现目标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在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也可以诉讼时效为参考。
4、分期收购
将全部收购改为部分收购后,收购方先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获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股东仍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可以要求原股东以仍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目标公司遇到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偿付后可要求原股东通过减少持有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过诉讼时效保护期后,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将基本暴露,收购方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再收购剩余股权。[5]分期收购与结构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实质都是将一定数量的交易价款或者股权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暂不支付,等待或有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再进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二、或有债务的追偿
无论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或有债务进行严格的承诺和担保,都不可能将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进行预估、确定并锁定风险。收购完成后,如目标企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股权收购尾款或者未转让股权价值的,则收购方应及时以出让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出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这就是股权转让中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的瑕疵包括目标企业自身物的瑕疵、目标企业所拥有的物存在的瑕疵以及目标企业的权利瑕疵。对于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的担保清单未能涉及的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基于相关证据来认定原股东存在过错而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当然,追偿是最后的手段,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还常常受到收购方谨慎注意义务、风险自负原则的限制,其实现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因此,在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三道防线中,应该尽量将或有债务的风险在收购完成之前查清并确定,并在收购过程中进行控制,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股权收购有哪些债务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收购有哪些债务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
一、或有债务风险
或有债务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债务,一旦发现了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防范其发生并控制其风险。同时,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购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流程设计、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从而构筑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股权收购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详尽的出让方保证清单,这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反映。收购方通过保证条款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出让方通过保证条款也将义务范围限于合同的规定。
3、结构化付款
承诺和保证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才有价值,如果没有付款措施的制约,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也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股权收购中较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结构化付款条款。所谓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收购股东发现目标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在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也可以诉讼时效为参考。
4、分期收购
将全部收购改为部分收购后,收购方先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获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股东仍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可以要求原股东以仍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目标公司遇到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偿付后可要求原股东通过减少持有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过诉讼时效保护期后,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将基本暴露,收购方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再收购剩余股权。[5]分期收购与结构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实质都是将一定数量的交易价款或者股权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暂不支付,等待或有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再进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二、或有债务的追偿
无论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或有债务进行严格的承诺和担保,都不可能将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进行预估、确定并锁定风险。收购完成后,如目标企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股权收购尾款或者未转让股权价值的,则收购方应及时以出让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出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这就是股权转让中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的瑕疵包括目标企业自身物的瑕疵、目标企业所拥有的物存在的瑕疵以及目标企业的权利瑕疵。对于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的担保清单未能涉及的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基于相关证据来认定原股东存在过错而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当然,追偿是最后的手段,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还常常受到收购方谨慎注意义务、风险自负原则的限制,其实现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因此,在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三道防线中,应该尽量将或有债务的风险在收购完成之前查清并确定,并在收购过程中进行控制,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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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没有产权房子的风险有哪些风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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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收购的风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收购的风险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收购的风险
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公司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公司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公司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公司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公司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
概括而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
(一)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一些公司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公司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公司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公司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着导致公司并购失败的风险。
(二)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有的公司善于并购,有的公司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公司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公司看到了竞争中历史公司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公司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二、公司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公司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公司没有对公司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公司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被并购公司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公司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或有事项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着的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二)资金财务风险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公司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公司并购后能否及时形成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以及满足并购后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
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1)财务资料完整性风险由于财务资料归属于目标公司,但老股东往往会顾虑于财务资料包含的“不利”因素,往往会隐瞒或甚至毁损部分财务资料,从而导致财务资料、财务档案不完整,造成目标公司可能遭受处罚。
(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风险审计报告是公司财务事项的
第三方审视,往往会披露一些风险事项,而财务报表附注通常都是需要关注的财务事项,在这些信息中尤其是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中都会包含目标公司的财务瑕疵信息。
(3)利润归属确定如果并购交易主体中涉及到上市公司,存在利润归属节点的界定问题,这种归属约定之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业绩。
(4)期后事项风险由于并购交易活动都会持续一段时间,而目标公司通常又不可能终止经营等待并购完成,双方据以交易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都是基于一个暂定的基准日,从基准日到实际交割日所持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该期间所发生的事项如何调整、经营盈亏如何承担或享有都需要予以明确。
(5)价款支付风险交易价款的支付,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结构合理安排,既要考虑相应的节点控制,还要考虑相应的风险控制,并且一定要留有尾款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间后支付,以防范交割、交接后风险的释放。
三、公司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公司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公司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在公司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未必一定达到这一初衷,导致并购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风险:
(一)管理风险并购之后管理人员、管理队伍能否的得到合适配备,能否找到并采用得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管理水平能否因公司发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都会造成管理风险。
(二)规模经济风险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使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互补,不能使各项资源真正有机结合,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的共享补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并购的失败。
(三)公司文化风险公司文化是在空间相对、时间相对漫长的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群体一切生产活动、思维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总和。并购双方能否达成公司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经营理念、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样会带来风险。公司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对并购成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在跨国、跨地区的并购案中。
(四)经营风险为了实现经济上的互补性,达到规模经营,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并购后的公司还必须改善经营方式,甚至生产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资源配置,否则就会出现经营风险。
四、交易结构风险
尽职调查完成,意味着并购前工作的告一段落。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最为重要的、也是最先要考虑的工作就是交易结构设计,这也是法律人最能发挥智慧的地方。所谓的结构设计,无非包括两部分:路径和流程。需要注意的是,交易结构的设计一定要综合考虑合法性、税负、时间要求等全部要素,避免顾此失彼从而损害交易。
(一)路径合法性风险无论何种路径,合法性是
第一位的要求。笔者在参与某公司发债项目时,发现某上市公司利用政府招商引资机会获得了某目标公司控股权,但为了完全控制该公司,又对处于参股地位的国有股进行了托管,但却由国有股的持股人向其支付托管报酬。
(二)并购前重组风险在并购交易中,往往不是一个单项的股权交易,通常会基于一些必要的考虑设计出并购前重组,即先由各方分别或单独实施自身的重组,然后再进行并购交易。
(三)税务风险交易结构中,除了合法性风险,
第二位的风险就是税务风险。我国税务法规的高度政策化、文件化无疑又加重了这些风险。因此,需要高度关注重组结构设计的税务风险,一定要听取财务甚至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四)担保设计风险由于并购交易金额大、周期长、环节多,而且相当多的交易风险会在并购交易结束后才能逐步释放。因此交易各方风险点、发现周期不尽相同,对于担保制度的设计着眼点也不相同。
五、正式合同风险正式合同签署时,不同于框架协议,不仅要求签约主体在法律形式上予以最终落地,而且从形式到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也需要特别关注,可能包括各种附件、附属协议的签订与完备。
六、股权交割风险
基于不同的目标公司,股权交割的要求、主管机关不尽相同,办理股权交割的流程以及所要一并办理的变更事项也不相同,有些股权交割还需要前置审批(如外商投资公司),有的需要办理鉴证手续,对于各种特殊法律规范的特别性要求要予以特别的关注,以免存在程序或效力瑕疵。
七、公司交接风险
股权交割只是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对公司的交接,包括法律交接(各机关的更换、相应证照的变更等)和实时交接,才是对公司控制的现实层面。该等交接可以在股权交割前、交割后或交割中实施。
八、劳动事务风险
并购交易通常都会涉及到员工遣散问题、尤其是高管安置、董事监事更换问题,一方面在尽职调查时就要关注是否存在高额的离职补偿安排或者遣散更换的限制条件甚至是禁止条款,另一方面在正式交易文本中一定要清晰约定此类事项的处理方法,明确责任的主体、责任内容、责任救济、替代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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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学区房包括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买学区房的风险
风险一
购买学区房要量力而行,不能不顾一切背上沉重的财务负担。
建议将目光锁定学区内小面积的老工房,即使单价偏高,总房价也能承受,将来出手也比较容易。
风险二
入学规则每年都在变。购买了某某名校的学区房也不能高枕无忧。
风险三
学校情况是动态的,不会一成不变。
还有一个情况也得防范,有的小学和初中被企业收购后变为私立学校,学校的体制变了,入学的规则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对孩子教育和学区房的价值都会有影响。建议不要一窝蜂地集中在名校周围,多深入研究那些正在成长的学校,无论对孩子的教育投资还是房地产投资都是有潜力的好学校。
风险四
名校虽好,但不一定适合你的孩子。
每一所成名的学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特色,这种特色只有符合了你的孩子的特长或者发展方向,这所名校才有价值。建议千万不要盲目名校,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最好的学校。
风险五
当心山寨学区房。
有些楼盘虽然与名校仅一墙之隔,但并不意味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虽然就近入学是指距离居住地一定范围内的学校就读,但是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概念,而非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小学或中学最近就能就近入学。据报道,每个学校的招生范围每年都会公布一次,但招生范围的确定是以小区或者街道整体划分,这就产生居住地与学校虽然仅一墙之隔,却不一定能被划进家长想要选择的学校的情形。但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不管三七二
十一,将附近所有学校统统放进自己的楼书中来,并宣称自身为学区房,其实楼盘能否划入学校的招生范围,需事先了解清楚。而对于少数与名校距离很近,但并不是其招生范围内的山寨学区房,则一定要当心。
海外并购的风险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海外并购的风险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企业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概括而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一些企业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企业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着导致企业并购失败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有的企业善于并购,有的企业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企业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企业看到了竞争中劣势企业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企业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二)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没有对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被并购企业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企业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或有事项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着的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2、资金财务风险
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企业并购后能否及时形成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以及满足并购后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三)企业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企业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企业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在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未必一定达到这一初衷,导致并购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风险:
1、管理风险
并购之后管理人员、管理队伍能否的得到合适配备,能否找到并采用得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管理水平能否因企业发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都会造成管理风险。
2、规模经济风险
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使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互补,不能使各项资源真正有机结合,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的共享补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并购的失败。
3、企业文化风险
企业文化是在空间相对、时间相对漫长的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群体一切生产活动、思维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总和。并购双方能否达成企业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经营理念、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样会带来风险。企业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对并购成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在跨国、跨地区的并购案中。
4、经营风险
为了实现经济上的互补性,达到规模经营,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并购后的企业还必须改善经营方式,甚至生产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资源配置,否则就会出现经营风险。
公司收购的风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易结构风险
尽职调查完成,意味着并购前工作的告一段落。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最为重要的、也是最先要考虑的工作就是交易结构设计,这也是法律人最能发挥智慧的地方。
1、路径合法性风险
无论何种路径,合法性是
第一位的要求。
业务中常遇到投资或财务机构咨询,老股东在转让控股权后期望获取稳定收益,作出的路径安排是在并购时作出特别或补充约定:小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获取固定回报。
这种安排同样面临合法性瑕疵,在此情况下,优先股制度就不能满足转让控股权后小股东的利益预期,而合法的安排是由大股东进行股权托管或表决权征集,由大股东向小股东支付托管报酬或征集费用。
2、并购前重组风险
在并购交易中,往往不是一个单项的股权交易,通常会基于一些必要的考虑设计出并购前重组,即先由各方分别或单独实施自身的重组,然后再进行并购交易。
3、税务风险
交易结构中,除了合法性风险,
第二位的风险就是税务风险。我国税务法规的高度政策化、文件化无疑又加重了这些风险。
因此,需要高度关注重组结构设计的税务风险,一定要听取财务甚至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而且如果目标公司是自然人股东,股权溢价交易就存在20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及收购方的代扣代缴法律义务。因此,需要进行必要的股权调整安排,从而过滤自然人属性的股东股权再实施交易。
4、担保设计风险
由于并购交易金额大、周期长、环节多,而且相当多的交易风险会在并购交易结束后才能逐步释放。因此交易各方风险点、发现周期不尽相同,对于担保制度的设计着眼点也不相同。
二、财务风险
并购交易中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
1、财务资料完整性风险
由于财务资料归属于目标公司,但老股东往往会顾虑于财务资料包含的“不利”因素,往往会隐瞒或甚至毁损部分财务资料,从而导致财务资料、财务档案不完整,造成目标公司可能遭受处罚。
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风险
审计报告是公司财务事项的
第三方审视,往往会披露一些风险事项,而财务报表附注通常都是需要关注的财务事项,在这些信息中尤其是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中都会包含目标公司的财务瑕疵信息。
3、利润归属确定
如果并购交易主体中涉及到上市公司,存在利润归属节点的界定问题,这种归属约定之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业绩。
4、期后事项风险
由于并购交易活动都会持续一段时间,而目标公司通常又不可能终止经营等待并购完成,双方据以交易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都是基于一个暂定的基准日,从基准日到实际交割日所持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该期间所发生的事项如何调整、经营盈亏如何承担或享有都需要予以明确。
5、价款支付风险
交易价款的支付,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结构合理安排,既要考虑相应的节点控制,还要考虑相应的风险控制,并且一定要留有尾款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间后支付,以防范交割、交接后风险的释放。
三、正式合同风险
正式合同签署时,不同于框架协议,不仅要求签约主体在法律形式上予以最终落地,而且从形式到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也需要特别关注,可能包括各种附件、附属协议的签订与完备。
当然,正式合同并不意味着契约文本的结束,可能还需要针对甩尾事项、特别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但至少要对这些事项的处理原则加以明确。
四、股权交割风险
基于不同的目标公司,股权交割的要求、主管机关不尽相同,办理股权交割的流程以及所要一并办理的变更事项也不相同,有些股权交割还需要前置审批(如外商投资企业),有的需要办理鉴证手续,对于各种特殊法律规范的特别性要求要予以特别的关注,以免存在程序或效力瑕疵。
五、公司交接风险
股权交割只是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对公司的交接,包括法律交接(各机关的更换、相应证照的变更等)和实时交接,才是对公司控制的现实层面。该等交接可以在股权交割前、交割后或交割中实施。
在公司交接中,一方面要注意目标公司的平稳交接,另一方面要完善各种交接手续,制定完善的交接文书,以界定责任、保存证据。
在公司交接前,通常都会存在过渡安排,以体现交易各方对公司的共管安排,避免目标公司处于单方控制下的变动风险。
六、劳动事务风险
并购交易通常都会涉及到员工遣散问题、尤其是高管安置、董事监事更换问题,一方面在尽职调查时就要关注是否存在高额的离职补偿安排或者遣散更换的限制条件甚至是禁止条款,另一方面在正式交易文本中一定要清晰约定此类事项的处理方法,明确责任的主体、责任内容、责任救济、替代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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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 购买抵押房有哪些风险
开发商以房屋作抵押向抵押权人贷款是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而购买已抵押的房屋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法律对抵押房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购买抵押房是否有效,购买抵押房有哪些风险呢 下面本文为您具体分析这两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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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收购的法律风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收购的法律风险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公司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公司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公司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公司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公司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概括而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
(一)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一些公司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公司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公司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公司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着导致公司并购失败的风险。
(二)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有的公司善于并购,有的公司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公司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公司看到了竞争中历史公司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公司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二、公司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公司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公司没有对公司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公司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被并购公司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公司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或有事项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着的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二)资金财务风险
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公司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公司并购后能否及时形成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以及满足并购后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1)财务资料完整性风险
由于财务资料归属于目标公司,但老股东往往会顾虑于财务资料包含的“不利”因素,往往会隐瞒或甚至毁损部分财务资料,从而导致财务资料、财务档案不完整,造成目标公司可能遭受处罚。
(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风险
审计报告是公司财务事项的
第三方审视,往往会披露一些风险事项,而财务报表附注通常都是需要关注的财务事项,在这些信息中尤其是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中都会包含目标公司的财务瑕疵信息。
(3)利润归属确定
如果并购交易主体中涉及到上市公司,存在利润归属节点的界定问题,这种归属约定之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业绩。
(4)期后事项风险
由于并购交易活动都会持续一段时间,而目标公司通常又不可能终止经营等待并购完成,双方据以交易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都是基于一个暂定的基准日,从基准日到实际交割日所持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该期间所发生的事项如何调整、经营盈亏如何承担或享有都需要予以明确。
(5)价款支付风险
交易价款的支付,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结构合理安排,既要考虑相应的节点控制,还要考虑相应的风险控制,并且一定要留有尾款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间后支付,以防范交割、交接后风险的释放。
三、公司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公司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公司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在公司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未必一定达到这一初衷,导致并购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风险:
(一)管理风险
并购之后管理人员、管理队伍能否的得到合适配备,能否找到并采用得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管理水平能否因公司发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都会造成管理风险。
(二)规模经济风险
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使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互补,不能使各项资源真正有机结合,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的共享补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并购的失败。
(三)公司文化风险
公司文化是在空间相对、时间相对漫长的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群体一切生产活动、思维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总和。并购双方能否达成公司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经营理念、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样会带来风险。公司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对并购成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在跨国、跨地区的并购案中。
(四)经营风险
为了实现经济上的互补性,达到规模经营,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并购后的公司还必须改善经营方式,甚至生产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资源配置,否则就会出现经营风险。
四、交易结构风险
尽职调查完成,意味着并购前工作的告一段落。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最为重要的、也是最先要考虑的工作就是交易结构设计,这也是法律人最能发挥智慧的地方。 所谓的结构设计,无非包括两部分:路径和流程。需要注意的是,交易结构的设计一定要综合考虑合法性、税负、时间要求等全部要素,避免顾此失彼从而损害交易。
(一)路径合法性风险
无论何种路径,合法性是
第一位的要求。 笔者在参与某公司发债项目时,发现某上市公司利用政府招商引资机会获得了某目标公司控股权,但为了完全控制该公司,又对处于参股地位的国有股进行了托管,但却由国有股的持股人向其支付托管报酬。
(二)并购前重组风险
在并购交易中,往往不是一个单项的股权交易,通常会基于一些必要的考虑设计出并购前重组,即先由各方分别或单独实施自身的重组,然后再进行并购交易。
(三)税务风险
交易结构中,除了合法性风险,
第二位的风险就是税务风险。我国税务法规的高度政策化、文件化无疑又加重了这些风险。 因此,需要高度关注重组结构设计的税务风险,一定要听取财务甚至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四)担保设计风险
由于并购交易金额大、周期长、环节多,而且相当多的交易风险会在并购交易结束后才能逐步释放。因此交易各方风险点、发现周期不尽相同,对于担保制度的设计着眼点也不相同。
五、正式合同风险
正式合同签署时,不同于框架协议,不仅要求签约主体在法律形式上予以最终落地,而且从形式到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也需要特别关注,可能包括各种附件、附属协议的签订与完备。
六、股权交割风险
基于不同的目标公司,股权交割的要求、主管机关不尽相同,办理股权交割的流程以及所要一并办理的变更事项也不相同,有些股权交割还需要前置审批(如外商投资公司),有的需要办理鉴证手续,对于各种特殊法律规范的特别性要求要予以特别的关注,以免存在程序或效力瑕疵。
七、公司交接风险
股权交割只是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对公司的交接,包括法律交接(各机关的更换、相应证照的变更等)和实时交接,才是对公司控制的现实层面。该等交接可以在股权交割前、交割后或交割中实施。
八、劳动事务风险
并购交易通常都会涉及到员工遣散问题、尤其是高管安置、董事监事更换问题,一方面在尽职调查时就要关注是否存在高额的离职补偿安排或者遣散更换的限制条件甚至是禁止条款,另一方面在正式交易文本中一定要清晰约定此类事项的处理方法,明确责任的主体、责任内容、责任救济、替代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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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包括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买安置房包括哪些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
第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
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类安置房的性质与一般商品房无差别,所以下面主要介绍第一类安置房在交易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3、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买家将会面临房价上涨后卖家有意毁约的风险。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为了稳妥起见,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对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把关,将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并购要避免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并购要避免哪些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1、在并购重组前积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及时识别并购公司隐藏的致命税务缺陷。
2、规划并购重组税务架构与交易方式。
3、提升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并购重组潜在的法律风险
  
1、税务风险
  在股权收购的情形下,被收购公司的所有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包括:假发票、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等。
  
2、财务风险
  主要是被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对提供给并购方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虚假陈述,以增加其谈判的筹码,在并购的谈判中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是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财务风险一般集中在虚列资产或隐瞒负债方面,隐瞒负债的主要作法是银行贷款和各种应付款应列而未列,虚增资产是指被并购企业对固定资产高估或少提折旧。
  特别是对于已经停产的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有些生产设备可以不提折旧,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却在下降,被并购企业通过少提或不提坏账准备从而增加了应收账款净值或者通过高估存货价值,对无形和递延资产摊销期延长和长期投资权益虚增等。
  
3、职工安置的风险
  并购方往往会在接管目标企业后面临职工安置的问题,并购方将代替被并购方履行几乎所有的原始雇佣合同中的义务,包括薪金、补偿金、退休金等由雇佣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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