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股东在外有公司可以吗?
可以,股东在外面开公司,干“私活”,即便是与公司业务相同的,都是合法的。因为单纯股东的话,与公司只有投资关系,就像我们买股票,而没有其它劳务等关系,干私活不违法。
不过,如果该股东还是公司员工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则需要承担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董事、高管(包括财务负责人、经理、副经理),公司法明确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在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公司可起诉其,要求他将其违反经营同类业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如果是一般员工,则主要看他是否利用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经营,损害了公司的权益,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起诉要求他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是公司的损失或他的获利。
二、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是按照出资享有股权,以出资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是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接受公司的分红,但是股东有权自己参加或者是委托他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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