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下毒未遂构成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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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下毒未遂同样构成犯罪,犯罪分子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下毒是一种严重犯罪,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是因为外界干扰导致犯罪分子被迫中止,构成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的犯罪分子一样要处罚。未遂和既遂是犯罪的不同形态。
当事人下毒未遂构成犯罪吗?

一、当事人下毒未遂构成犯罪吗?

下毒未遂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也要坐牢。因此首先必须对下毒这个行为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其他罪名作出判断。如果下毒是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目标,比如在饭店里下毒,在河流水井等引用水源里下毒,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种情况下,只要实施了投放的行为即构成既遂,未投放则是未遂或者预备。

如果下毒是针对某个人,行为也没有危害到不特定的多数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时如果投毒行为实施完毕,人被毒死,则构成既遂;人因故未死亡,则构成未遂。未能实施投毒行为则是犯罪预备。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都是犯罪的两种停止形态,一旦发生了犯罪未遂或犯罪预备的情况就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终止,不能再继续达到既遂或中止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

三、下毒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下毒犯罪一旦得逞,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犯罪未遂,同样构成刑事犯罪,下毒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未遂的处罚,法院会酌情从起处罚,判处有期徒刑。犯罪未遂只是犯罪的构成形态之一,当事人同样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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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未遂是否构罪
销售毒品未遂也会被定罪,因为这会严重威胁社会安全。贩卖毒品属于行为犯罪,即使没有完成交易或没有获利,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在量刑时,未遂情节可以参照既遂案件,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事宽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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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
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
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
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
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怎样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怎样判定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
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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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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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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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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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未遂构成犯罪吗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构成犯罪。对犯罪形态未遂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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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要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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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该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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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能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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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未遂构成犯罪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运输毒品未遂构成犯罪吗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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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杀未遂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自杀未遂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构成故意罪,帮助他人自杀属于情节较轻的第五种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
(2)义愤,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人,即本无任何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罪
应当以故意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相约自杀是否构成故意罪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罪论处。
三、致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罪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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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毒品未遂构成犯罪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购买毒品未遂构成犯罪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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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投毒未遂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
一、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所谓毒物,是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西梅脱、1059剧毒农药等。鸦片、、吗啡等虽然也是毒物,但不包括在投毒罪的毒物之中。投放毒物的场所很多。为了毒害群众,有的在公用的自来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水缸、饭锅以及公共食品中投毒;为了毒害牲畜,有的在牧场的饮水池和牲畜饲料中投毒;为了毒害家禽,有的在饲料中投毒,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二、投毒未遂怎样处理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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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毒未遂怎么判刑是正确的?
下毒未遂的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如果是故意杀人未遂的,会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标准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罪一般会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较轻的,就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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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是否全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是指已着实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就是不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它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含义:从客观的方面看,“未得逞”是犯罪完成状态下犯罪构成应具备的要件未能齐备;从主观方面看,是犯罪分子希望完成犯罪和齐备犯罪构成全部客观要件即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意图未能全部展开和实现。此说从语言角度讲容易使人产生歧义。一些学者批评道:行为不齐备犯罪构成要件即不构成犯罪,也就谈不上犯罪未遂。
其实,犯罪未遂的特征与未遂的犯罪构成不是一个概念,故意犯罪过程中完成形态以及未完成形态的犯罪的犯罪构成,都是犯罪的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这四个方面基本要件的有机统一体。未遂的构成要件本身并不缺乏任何要件,但缺少了某要素。有的学者还用公式作了一个更细致的说明,指出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基本构成要件并无不同,只是前者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的发展程度和实现程度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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