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约的情形
(1)出租人拒不交付或不按约定条件交付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租。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房屋损毁,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面,房屋毁损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例如地震、洪水,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因此,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租。另一方面,房屋毁损可能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承租人不存在房屋管理上的过错,则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提前退租。
(3)被法律视为不定期租赁的。同出租人一样,被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也可随时解除合同,“提前”退租。
(4)租赁房屋危机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法律将保护生命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因此,如果危及承租人生命健康的,不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明知该瑕疵的存在,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5)因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此处房屋被查封可能是因出租人导致的,也可能是因承租人导致的,只要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均可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正当使用房屋(如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导致租赁房屋被查封,给出租人带来损失的,应由承租人赔偿。
(6)租赁房屋有权属争议,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
(7)违反法律、法规对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上述情况,承租人有权提前退租,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在买卖不破租赁交易中其实没有太大的话语权,除非合同中一开始约定了租赁期间不能转让房子,不然的话,房东要做的就是提前告诉承租人,或者询问一下看承租人有没有意思购买,除此之外,整个买卖不破租赁就和承租人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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