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未批先占”,什么时间请律师介入比较好?
拆迁中请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越早越好。被征收人维权的核心原则: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旦拆迁方对被拆迁人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书,就意味着强制拆迁的来临,在此阶段,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咨询律师并请律师介入,不要对拆迁方采取不予理睬、一拖再拖的对策。这种消极做法于事无补,一旦拖过法定期限,最后的结果就是房屋被强拆。
二、遇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该如何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由县级国土部门进行征地公告来进行征地。如果没有进行征地公告,该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效力。但是有些征收方会在进行征地公告,拍照后马上撕下。所以,我们还需先向国土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征地批文,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属于“未批先占”,即便有征地批文,也需看清楚自己的土地在不在征地范围内,如不在,征收方无权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涉及行政不作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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